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还能确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8:37
土地关于农人来说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乡村的土地是归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一切的,但乡民是能够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而土地是能够流通的,那么农人承揽的土地流通后,还能不能确权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农人承揽的土地流通后,还能确权吗
乡村土地流通是指将运营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土地流通转让的是运营权,而不是使用权,所以并不影响以包人对土地的确权。
相关法令规则
《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管理办法》
第三条 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不得改动承揽土地的农业用处,流通期限不得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不得危害利害联系人和乡村团体经济安排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承揽方依法获得的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能够采纳转包、租借、交换、转让或许其他契合有关法令和国家政策规则的办法流通。
第十六条 承揽方依法采纳转包、租借、入股办法将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部分或许悉数流通的,承揽方与发包方的承揽联系不变,两边享有的权力和承当的责任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团体经济安排的承揽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揽运营权进行交换,两边对交换土地原享有的承揽权力和承当的责任也相应交换,当事人能够要求处理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改变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揽方采纳转让办法流通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的,经发包方赞同后,当事人能够要求及时处理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改变、刊出或重发手续。
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农户自主流通其承揽运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流通两边洽谈商量,承认流通办法、流通时刻、流通价格以及流通收益付出办法等。
2、流通两边在洽谈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书面合同,由流通两边自己签章。
3、流通合同签定后,承揽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合同别离报送土地发包方和地点乡(镇、大街)乡村土地流通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大街)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服务中心收到承揽农户递送的书面流通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阅,如有不当应给予纠正。如发现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应依法予以阻止。
(二)农户托付村团体流通其承揽运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农户递送由户主签字的托付流通请求书。
2、乡(镇、大街)、村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服务安排别离进行审阅,评论是否承受托付,并将评论结果在半个月内告诉托付农户。
3、如决议承受托付的,村团体应当与托付农户签定托付合同,并在承受托付后半个月内,将流通农户、地块等基本状况,以恰当方式向村表里发布布告,并上报县、乡(镇、大街)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安排,对外发布。
4、有意受让流通土地的,可在县、乡(镇、大街)、村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安排布告的有用期内,提交受让流通土地的规划书面请求。
5、县、乡(镇、大街)、村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安排在布告期完毕后,及时招集已提交受让流通土地的请求人进行商量。能够洽谈承认流通价格,也能够经过投标的办法承认流通价格,在公平合理、洽谈一致的基础上拟定流通合同草案,经托付人(承揽户)与业主签字认可后正式收效。
(三)疏弃犁地的流通,按以下程序处理:
1、查询了解。各村或乡民小组仔细填写县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致制造并发放的《疏弃土地查询登记表》,对疏弃犁地逐个进行查询核实,承认土地疏弃的年限,并由参与查询核实的人员及农户签字承认后报乡(镇、大街)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服务中心。
2、公示。疏弃土地了解状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地点乡民小组进行公示,对土地疏弃时刻到达二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回收土地承揽运营权。对公示有贰言者,要求持续承揽已疏弃犁地的,应在15天内提出复耕计划报村团体和乡民小组存案,复耕期限为半年,到期未复耕的视为抛弃复耕,由原发包单位依法回收。
3、农户承认赞同。疏弃土地经公示无贰言的,由发包单位宣布书面告诉,经农户承认赞同后回收。告诉书一式二份,一份农户签字后作为回执交回原发包单位存档,一份由农户留存。关于回收疏弃土地承揽运营权告诉书难以送达的,能够依法采纳留置、托付送达、布告送达、邮递送达等办法送达。承揽农户也能够将疏弃土地托付发包方流通,对连片疏弃地还能够由所触及的承揽户一起合作开发运营疏弃土地。在展开疏弃地查询中,农户在期限复耕、托付村团体流通和村团体回收承揽权三种计划中,挑选其间一种计划进行签字认可。
4、停止承揽联系。经合法程序回收的土地承揽运营权证由原发证单位处理刊出手续。土地承揽合同停止手续由发包方请求,经乡(镇、大街)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服务中心审阅后报县农业局承认。
5、流通。回收的疏弃地和农户托付村团体流通的疏弃地,由原发包方一致安排流通,回收的疏弃地,经流通所得收入归村团体一切,托付村团体流通疏弃地因流通所得的收益,归承揽农户。村团体无法流通的疏弃地,应及时上报县、乡(镇、大街)两级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服务中心,由乡(镇、大街)牵头,安排土地、农业、林业等部分技术人员,对疏弃地的地质、地理位置等进行评价、证明、策划,引进项目,开发利用。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乡村土地流通是指将运营权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土地流通转让的是运营权,而不是使用权,所以并不影响以包人对土地的确权。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