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20:47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债的宏观处理,进步当地和部分对运用外汇资金的决议计划才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借用世界商业告贷处理的告诉)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外债挂号和计算监测体系。不论是直接从境外筹借,仍是国内转告贷,均要列入国家的外债计算监测体系,进行挂号”的要求,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外汇(转)告贷(以下简称转告贷)是指境内单位运用的以外币承当的具有契约性归还责任的下列外汇资金:
1.世界金融组织转告贷和外国政府转告贷;
2.世界金融转租借和国内外汇租借;
3.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告贷;
4.其它方法的转告贷。
第三条 国家对转告贷实施全面的挂号处理制度。国家外汇处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管部分)担任转告贷的挂号、处理和还本付息的批阅作业。
第四条 凡运用转告贷的单位,应在每笔告贷合同或转贷的议签定后的十天之内,持收效的合同或转贷协议副本,到所在地外管部分处理转告贷挂号手续,收取转告贷挂号证。
第五条 支用转告贷后,运用单位应别离按下述状况及时填写转告贷挂号证,并将其影印件于次日寄送所在地外管部分:
运用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告贷的单位,在收到告贷的支款告诉书时填写;
2.选用信用证付出方法的转告贷,在告贷付出后填写;
3.在国内开立周转金帐户的转告贷,在周转金存入帐户填写;
4.选用租借方法的转告贷,在正式起算租金时填写。
第六条 转告贷到期还本付息或偿付租金时,运用单位应持转告贷挂号证和还本付息或偿付租金告诉单,提前到所在地外管部分处理还本付息或租金付出核准手续。开户行凭外管部分开出的核准件处理还本付息或租金付出手续。
第七条 还本付息或租金付出结束后,运用单位应根据开户行付款凭据填写转告贷挂号证,并将其影印件于次日寄送所在地外管部分。
第八条 运用单位在办完每笔转告贷最终一次还本付息后,应在一周之内向所在地外管部分缴销转告贷挂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