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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及其监督制度的立法完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1:01

□完善刑事强制办法立法有六大价值取向:人权确保是重要方针之一;社会公共秩序与个人人身自由相一致;实体公平与程序公平相一致;公平与功率统筹;合法性、必要性、适应性为准则;加强监督制约是确保。
□拘捕必要性应当包含两方面意义,一是具有社会危险性,二是有依据证明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避免发作这种社会危险性。二者有机结合,才干完整地构成拘捕必要性的法令内在。
□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检查拘捕程序的规则,应当正视拘捕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诉讼性特征,明确规则查看机关在检查批准拘捕时,违法嫌疑人被拘押的,有必要讯问违法嫌疑人。
刑事强制办法准则不只是刑事诉讼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并且因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人身权力、财产权力等许多宪法性权力,而成为人们日益重视的焦点。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看,我国刑事强制办法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尤其是监督程序,都还存在需求反省之处。为了使我国刑事强制办法准则真实成为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惩治违法与确保人权之间的最佳平衡点,笔者以为,有必要对我国的刑事强制办法准则相关问题进一步反思,并对怎么从立法前进一步变革、完善其适用程序、监督程序等问题进行讨论。
■完善刑事强制办法立法的价值取向
刑事强制办法包含其他相关的强制性侦办办法,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权力、财产权力。可以说,一个国家法治进程怎么,法治文明包含司法文明的程度怎么,往往会集表现在该国家公民的人身权力、财产权力能否得到法令确保。因而在这样一个大布景下,研讨刑事强制办法准则的立法完善问题,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
榜首,把人权确保作为完善刑事强制办法准则立法的重要方针之一。一般以为,刑事强制办法的底子意图便是为了完成刑事诉讼的意图。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刑事诉讼的意图是“为了确保刑法的正确施行,赏罚违法,保护人民,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应当说,在我国刑事诉讼的意图中,既包含着赏罚违法的思维,也包含着人权确保的思维,二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一致于我国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包含刑事强制办法的适用中。可是,毋庸讳言,在实践中,二者的位置并非是均衡的。不管侦办机关、查看机关仍是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考虑是否适用强制办法时,首先会从本身的工作需求动身,考虑较多的是侦办、查看、审判的需求。这种思维不只存在于实践中,并且理论界也有人以为冲击敌人、赏罚违法,是刑事诉讼的主要任务。因而,在现代法治的布景下,跟着法治建造的前进,社会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前进,研讨完善刑事强制办法的立法完善,全面完成刑事诉讼的意图,就有必要强化人权确保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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