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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我国医疗事故罪的构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9:59
依据1997年刑法典第335条的规则,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员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正确确定医疗事故罪的要害和正确稳当处理医疗事故罪案子的条件,是要正确地了解和精确地掌握医疗事故罪的违法构成特征。本文拟对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讨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形成就诊人员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一、客体要件医疗事故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力和医疗单位的正常办理活动。违法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危害的患者。所以,假使救治方法不能客观上起到操控病况开展的效果,则必定因为病况开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危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逝世成果。二、客观要件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峻不负责任,致使就诊人员逝世或许严峻危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严峻不负责任,是指在治疗护理作业中违背规章制度和治疗护理惯例。“严峻不负责任”,是构本钱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必要条件将本罪限定于责任事故的领域。行为人严峻不负责任,即违背规章制度和治疗护理惯例的行为,其行为方法既可所以作为,如医疗人员过错的确诊病况、开错处方、药师配错药等;也可所以不作为,如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不及时抢救或作业中擅离职守,致使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等。而且本罪要求只要以上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形成就诊人员逝世或身体严峻危害时,才干构本钱罪。危害成果的巨细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巨细和区别罪与非罪的客观规范,构本钱罪在客观上有必要要求发作了患者重伤或逝世的成果。严峻危害身体健康是指是指形成就诊人严峻残疾或许严峻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形成就诊人残废或许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罪中的“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应了解为1987 年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这一了解,仅仅笔者的一家之见。因为对这一问题的了解直接触及罪与非罪的边界,因而,应由有关司法机关赶快作出司法解释为宜。医务人员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受损的成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法罪责自傲准则要求,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形成的危害成果承当刑事责任。因而,当危害成果发作时,要使或人对该成果负责任,就有必要查明他所施行的危害行为与该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成果发作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笔者以为相当多的医疗事故并非必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要那些片面恶性较之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为重,较之明知成果或许发作并期望或放任其发作的直接故意为轻,在这种心态下形成就诊人员逝世或身体健康严峻受损的行为人才应当是医疗事故罪的最主要的实际主体三、片面要件医疗事故罪的片面方面是过错。所谓过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危害社会的成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发作这种成果的心思情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则,过错分为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一)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的过错医疗事故罪的疏忽大意的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到自己违背规章制度或治疗护理惯例的行为,或许形成就诊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成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这种成果发作的心思情绪。(二)医疗事故罪的过于自信过错医疗事故罪的过于自信过错,是指医务人员现已预见到自己违背规章制度或治疗护理惯例的行为,或许发作就诊人逝世或严峻危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成果,但轻信可以防止,致使这种成果发作的心思状况。三、主体要件依据新刑法第335条的规则,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医务人员。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共同的。即除了要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有必要是在国有、团体医疗机构中从事治疗、救治、担任护理作业的医生、药师和护理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同意开业的个别诊所的行医人员。因为医务作业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办理机关历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历的查核,事实上只要具有必定医疗常识和技术,才干防止行医的特别危险性,然后到达治病救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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