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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7:07

【案情】
 
男方张某和女方李某是大学同学,2001年7月,两人大学毕业。2002年8月,两边处理了成婚登记,10月份两人看好了一套价值45万元的房产。买房时,张某向自己的爸爸妈妈告贷20万元交了首付款,余款向银行作了按揭。11月份,两人举办了成婚典礼。在成婚典礼上,张某的爸爸妈妈一快乐,当众宣布20万元的房款作为小两口的成婚礼物。在今后的日子中,两人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本案环绕20万元的房子首付款发作争议。
 
【男方的观念】
 
20万元的首付款是从其爸爸妈妈那借的,归于两边的一起债款,应当一起归还,每人债款10万元。退一步讲,即使是爸爸妈妈作为成婚礼物的赠与,也应归于赠与男方的个人财产,而且自己的爸爸妈妈给予的成婚礼物,当然是赠与给自己的儿子的。
 
【女方的观念】
 
尽管买房时确实是向男方的爸爸妈妈借的20万元作为首付款,但是在两边的成婚典礼上,男方的爸爸妈妈作为成婚礼物赠送给夫妻两边,并没有指明是给男方的,所以,应推定为是对夫妻两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起财产。
 
【律师观念】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清晰规定:“当事人成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一方的在外”。本案中,男方的爸爸妈妈在两边的婚礼上,并没有清晰指明该金钱是赠与夫妻两边仍是赠与男方,所以20万的首付款应认定为夫妻受赠所得的一起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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