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夫妻婚前协议开支分担 妻子讨要63万元胜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2:11网上结识后闪电成婚,婚前男女两边约好家庭开支七三分红,哪知成婚一年后两人就开端闹离婚。
本年6月,女方向法院申述,要求男方按约好付出其63万多元的家庭开支,并承认一套房子是她个人一切。近来,银河区法院作出判定,该女子如愿以偿。
婚前协议开支分管
2003年3月18日,36岁的女子徐某与比自己小8岁的男人崔某成婚。徐某称,二人是在网上结识,相互了解不深,其时是草率成婚。婚前,两人签定了一份特别协议,约好男方承当七成家庭开支,女方承当三成。
徐某申述说,婚后老公对作业不感兴趣,对家庭不负责任,几乎没有收入,一切的家庭费用都由她开销。到2006年6月18日崔某离家出走时,两人的家庭开支现已到达908215.18元,依照约好,老公应该承当635750.6元。此外,崔某还欠她11.5万元。本年6月,银河区法院受理了徐某的申述。
徐某要求崔某还清欠款并付出家庭开销,并且要求承认中山大道一处房子为她个人一切。徐某向法院提交了两人的协议和公证书、欠条、家庭开销记事本以及崔某离家时写的备忘录等作为依据。
法院确定协议合法有用
庭审时,崔某称这些家庭费用过高,并且自己是被妻子持刀要挟才写下备忘录的。但法院以为崔某没有依据证明,没有采信他的说法。该备忘录上写明,崔某是主动离家,乐意承当90多万元家庭开销的七成以及11.5万元债款。崔某的代理人着重,崔某和妻子之间关于生活费用的约好违背法令规则,应当是无效约好。并且开庭时他们仍然是夫妇关系。该律师还表明,徐某的建议违背常理,归于歹意诉讼。
银河区法院查明,2003年2月10日,两边就签定了协议并做了公证。一年多后,两人曾签署离婚协议,写明崔某欠徐某11.5万元,且中山大道的房产归徐某一切。
法院以为,徐某供给的一系列依据可以构成依据链。两边成婚前对婚前产业、婚后所得产业及家庭开支进行的约好,是自愿行为,且不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应属有用约好。
终究,法院依照徐某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定。据悉,本年7月份,银河区法院现已在离婚案中判定允许两人离婚。法官称,这种婚前签定家庭开支分管协议的事例比较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