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须注意的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2 17:04
遗言承继公证的处理中须留意的事项:
(一)检查遗言的有用性
由于大都遗言人都是在产业所在地立遗言,遗言收效后,遗言承继人都会来到为该遗言进行公证的原公证机关进行遗言承继权公证,因而公证机关首要就要调档查卷,检查此公证书有无修正、吊销等状况;但假如是其他公证处出具的遗言公证书,由于现在公证职业还没有建立起全职业的信息中心网络,无法完成职业资源共享,各公证处承办的事务不能进行联网检索与查询,所以就要进行电话核对,一起做好电话记载。
根据《承继法》第五条的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处理。法定承继是在没有遗言的状况下才适用,遗言承继优于法定承继。因而,曾经有人以为处理了遗言公证后再处理承继权公证时就应当便当多了,公证员只需求直接根据遗言内容承认承继人就能够了,不用像处理法定承继权那样,让当事人供给各种相关证明资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所需求的证明资料并不能由于当事人有了遗言公证书而有所削减。相反鉴于承继法的规则,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要检查遗言承继人和遗产有无改变,如有下列承继法规则景象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法定承继处理:(1)遗言承继人抛弃承继的;(2)遗言承继人先于立遗言人逝世的;(3)遗言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4)遗言无效部分触及的遗产;(5)遗言未处置的遗产。遗言承继权公证应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人未保存上述承继人遗产比例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产业,所剩下部分才可参照遗言承继人的准则处理。承继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言收效时该承继人的具体状况承认。
因而,公证员为了核实遗言公证书是否是有用遗言,需求当事人供给更多其他法定承继人的状况,并应该招集一切法定承继人参与,以便实行遗言收效的承认程序,这一步在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的过程中,是及其重要、不可或缺的环节。
(二)对当事人供给的其他资料进行检查
笔者以为请求遗言承继权公证时,当事人应供给的资料有:遗言公证书的原件;遗言人的逝世证明;遗言人的承继人状况证明;遗言人在遗言中处置的归于个人产业一切权证明;遗言承继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遗言中设有遗言执行人的,应提交遗言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公证员以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笔者以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三)遗言承继笔录的制造
1、要点问询以下内容:
⑴立遗言人是否有其他法定承继人,其他法定承继人是否知道该份遗言的内容,对该遗言内容有无疑义。
⑵被承继人现在有无需求其抚育或奉养的人(被承继人在立遗言时,或许没有这样的人,但在他逝世后遗产切割前,或许呈现了这样的人);假如有,立遗言人是否还有其他产业来供养他们。
⑶被承继人是否曾在处理此遗言公证后,又立有其他的公证遗言或与别人签订过遗赠抚育协议处置过相同的产业。
⑷遗言是否处置了别人或其他安排的产业,立遗言人在遗言缔结后是否又以实际行动对遗言中所触及的产业进行了处置。
2、实行奉告责任。
⑴假如被承继人现在负有债款,在法定承继人不能偿还的状况下,遗言承继人应该在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前先偿还债款,或在遗言承继后,再偿还债款,不然,债权人是有权追偿的。
⑵假如被承继人现在还有需求其抚育或奉养的人,而其又无其他产业时,遗言承继人要从其所承继的遗产中为这些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
⑶遗言承继在效能上优于法定承继,次于遗赠抚育协议。假如被承继人曾与别人签订过遗赠抚育协议或在该遗言之后又立有其他有用的公证遗言处置过相同的产业,那么本遗言承继将不发作法律效能。
⑷假如其他法定承继人对此遗言内容有争议的,那么依照《公证法》的第六十八条规则,当事人及其他法定承继人能够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检查遗言的有用性
由于大都遗言人都是在产业所在地立遗言,遗言收效后,遗言承继人都会来到为该遗言进行公证的原公证机关进行遗言承继权公证,因而公证机关首要就要调档查卷,检查此公证书有无修正、吊销等状况;但假如是其他公证处出具的遗言公证书,由于现在公证职业还没有建立起全职业的信息中心网络,无法完成职业资源共享,各公证处承办的事务不能进行联网检索与查询,所以就要进行电话核对,一起做好电话记载。
根据《承继法》第五条的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处理。法定承继是在没有遗言的状况下才适用,遗言承继优于法定承继。因而,曾经有人以为处理了遗言公证后再处理承继权公证时就应当便当多了,公证员只需求直接根据遗言内容承认承继人就能够了,不用像处理法定承继权那样,让当事人供给各种相关证明资料。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所需求的证明资料并不能由于当事人有了遗言公证书而有所削减。相反鉴于承继法的规则,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要检查遗言承继人和遗产有无改变,如有下列承继法规则景象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法定承继处理:(1)遗言承继人抛弃承继的;(2)遗言承继人先于立遗言人逝世的;(3)遗言承继人损失承继权的;(4)遗言无效部分触及的遗产;(5)遗言未处置的遗产。遗言承继权公证应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遗言人未保存上述承继人遗产比例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承继人留下必要的产业,所剩下部分才可参照遗言承继人的准则处理。承继人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言收效时该承继人的具体状况承认。
因而,公证员为了核实遗言公证书是否是有用遗言,需求当事人供给更多其他法定承继人的状况,并应该招集一切法定承继人参与,以便实行遗言收效的承认程序,这一步在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的过程中,是及其重要、不可或缺的环节。
(二)对当事人供给的其他资料进行检查
笔者以为请求遗言承继权公证时,当事人应供给的资料有:遗言公证书的原件;遗言人的逝世证明;遗言人的承继人状况证明;遗言人在遗言中处置的归于个人产业一切权证明;遗言承继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遗言中设有遗言执行人的,应提交遗言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公证员以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笔者以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三)遗言承继笔录的制造
1、要点问询以下内容:
⑴立遗言人是否有其他法定承继人,其他法定承继人是否知道该份遗言的内容,对该遗言内容有无疑义。
⑵被承继人现在有无需求其抚育或奉养的人(被承继人在立遗言时,或许没有这样的人,但在他逝世后遗产切割前,或许呈现了这样的人);假如有,立遗言人是否还有其他产业来供养他们。
⑶被承继人是否曾在处理此遗言公证后,又立有其他的公证遗言或与别人签订过遗赠抚育协议处置过相同的产业。
⑷遗言是否处置了别人或其他安排的产业,立遗言人在遗言缔结后是否又以实际行动对遗言中所触及的产业进行了处置。
2、实行奉告责任。
⑴假如被承继人现在负有债款,在法定承继人不能偿还的状况下,遗言承继人应该在处理遗言承继权公证前先偿还债款,或在遗言承继后,再偿还债款,不然,债权人是有权追偿的。
⑵假如被承继人现在还有需求其抚育或奉养的人,而其又无其他产业时,遗言承继人要从其所承继的遗产中为这些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
⑶遗言承继在效能上优于法定承继,次于遗赠抚育协议。假如被承继人曾与别人签订过遗赠抚育协议或在该遗言之后又立有其他有用的公证遗言处置过相同的产业,那么本遗言承继将不发作法律效能。
⑷假如其他法定承继人对此遗言内容有争议的,那么依照《公证法》的第六十八条规则,当事人及其他法定承继人能够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