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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杭州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22:24

  关于杭州计划生育证明处理注意事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处理暂住挂号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处理暂住挂号时注明状况,并及时告诉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日子的,须凭婚育证明,向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挂号,收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劳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纳其从业或寓居的单位、个人方可处理务工、经商或房子租借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处理挂号。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履行牢靠节育方法或因超计划生育遭到处分没有履行完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五、医疗单位应活跃帮忙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妈妈,应发动其停止妊娠,并当即告诉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六、外地暂住人口无生育证明怀孕的,期限停止妊娠,逾期不停止妊娠的,务工、经商的,由劳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务工证、营业执照,直至其停止妊娠。
  外地暂住人口超计划生育的,由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按《北京市违背<计划生育法令>处分方法规则的社会抚育费规范处以罚款,由劳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撤消务工、经商证照和暂住证,发动其脱离本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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