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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转手四次未过户撞伤人应该谁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6:17

一辆摩托车通过4次倒手生意,最终因撞伤行人而被驾驭人“扔掉”街头,一个月后,民警曲折找到车主,因未处理车辆过户手续,车主也要为之承当连带职责。
5月21日晚8时50分许,市民曹某在兴庆区丽景南街上前城康居南区门前路段,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驾驭人弃车逃逸,一位路人拨打了110报案。
兴庆区交警二大队事端中队民警勘测现场后,依据闯祸摩托车的原始档案,查到该车车主为金凤区的马某。当民警前去查询时,得知马某已将这辆摩托车转卖,且此车经4次转卖,最终持有人是李某。6月21日,李某被带到了交警队。
经审问,事发当晚,李某驾驭着倒手屡次的宁A·76809号150型两轮摩托车,沿丽景街由南向北行进至事端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横过丽景街的曹某发作磕碰,李某连人带车一同向前滑倒。李某爬起来后见撞了人,又没有驾驭证,也没带钱,便跑到邻近一朋友家里借钱,后打车返回到现场时,被撞行人和摩托车都不见了,李某忐忑不安地坐公交车回了家。
现在,伤者曹某仍然在医院承受医治。闯祸逃逸的李某已被警方给予治安拘留15日,无证驾驭两轮摩托车罚款200元,交通闯祸逃逸罚款1000元,并支付了伤者的部分医疗费用。
6月25日,兴庆区交警二大队依法做出李某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曹某无职责的事端确定。
交警通知记者,此类交通事端,假如李某无补偿才能,未依法处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马某将负有连带补偿的职责。为此,交警再次提示市民购买二手机动车时,应当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转户手续,避免形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及额定的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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