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周末在单位值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1:53
【根本案情】
侯某2005年8月进入某供电局从事农电电作业业,至2007年12月28日两边正式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约好侯某岗位为供电所担任配电运营工,首要从事0.4千伏配电网的运转、保护等作业,月薪酬1000元。因需求保证供电网络的安全和晓畅,某供电局要求一切员工节假期需在员工宿舍接听电话,一旦发作电网毛病或安全事故需及时告诉值勤领导,由领导组织抢修。对值勤员工供电局予以发放值勤补助。2008年5月,侯某以拖欠加班薪酬为由辞去职务。随后,侯某恳求劳作裁定要求某供电局付出加班薪酬52572.15元及经济补偿金3000元和赔偿金3000元。裁定败诉后,侯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供电局付出加班薪酬。
【两边观念】
侯某以为:侯某以为:2005年8月进入某供电局从事农电电作业业,供电所常常组织其周末加班,但却回绝向其付出加班薪酬,严峻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供电局应当依照法令规则向其付出加班薪酬。而其因公司拖欠薪酬提出辞去职务,公司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一起,因公司未按规则向其付出经济补偿金还应依照法令规则付出赔偿金。
供电局以为:员工周末在宿舍接听电话,并不归于加班,而是值勤,故供电局无需向侯某付出加班薪酬。一起,供电局现已向员工发放了值勤补助。因而,供电局无需付出侯某加班薪酬,故供电局不存在拖欠侯某薪酬的行为,侯某辞去职务公司无需向其付出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申诉人即王某的恳求均是环绕供电局未向其付出加班薪酬而打开,因而本案争议的焦点应当是侯某周末在宿舍接听电话是否归于值勤?以及值勤应否付出加班薪酬?
【律师析案】
一、值勤和加班的概念
根据《劳作法》有关规则,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出产运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后,组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刻以外持续从事本职作业。而值勤其并非一个法令概念,也缺少法令根据。一般以为,值勤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作业时刻之外担负必定的非出产性、非本职作业的职责。一般来说,值勤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期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情、紧迫公事处理等原因,暂时组织或根据准则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期等非作业时刻内组织与劳作者本职无相关的作业,或虽与劳作者本职作业有相关,但为非出产性的职责,值勤期间能够歇息的作业,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二、值勤与加班的差异
榜首,作业特色和作业使命不同。值勤和加班尽管都是在法定作业时刻之外担负必定职责,但值勤是因必定特别原因,由劳作者在非作业时刻内承当必定非出产性、非本职作业。而加班是因单位的出产运营需求,由劳作者在原作业岗位和非作业时刻持续从事本职作业。
第二,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勤问题,现在尚清晰的法令规范对其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作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调整。
第三,作业酬劳付出根据不同。值勤的酬劳规范法令上也无清晰规则,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拟定的规章准则予以规范。而加班酬劳是受《劳作法》、《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的直接规范。
第四,时刻约束不同。值勤并没有时刻长短的约束。而加班有必要受《劳作法》规则的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刻的,在保证劳作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作业时刻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越三十六小时的约束。
由此可见,判别加班与值勤的首要根据是看劳作者是否持续在本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作业,或许是否有详细的出产或运营使命。
三、值勤是否应当付出酬劳?
一般以为,值勤期间劳作者并不直接从事劳作,亦不存在作业使命,其依然处于歇息之中,因而值勤并不能直接同等于加班,不该由用人单位付出加班费。但不论值勤人员是睡觉仍是要巡视,首要是安全与值勤时刻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在值勤期间假设发作意外(如偷盗、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奉告,不然由于值勤人员的渎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遭到丢失的,相同需求承当必定职责。可见其职责重要,并非铺排,要求其担任这样的职责,又不付出其薪酬,是责与利的严峻失衡,侵害了值勤人员的劳作得益权。因而,应当肯东的是组织劳作者值勤应当向劳作者付出酬劳。但因值勤究竟不同等与加班,而关于值勤费或值勤补助的规范,《劳作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清晰规则,应依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准则履行。
四、本案剖析
本案中,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的电力事情,保证居民供电安全,供电局组织员工在法定作业时刻外轮流在宿舍值勤接电话,其性质应为非出产性的,关于侯某而言该项作业亦并非其本职作业。所以,不能以为组织其在周末接听电话归于在原作业岗位持续从事本职作业,故不该当归于加班,而是值勤。一起,供电局已向侯某付出了值勤补助。因而,本案中侯某并不存在加班的现实,供电局无需向其付出加班薪酬,也就不存在拖欠薪酬的事,故侯某要求付出加班薪酬的建议不能得到支撑。而由于不存在拖欠薪酬的现实,则侯某被迫辞去职务也就不能成立,故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恳求缺少现实根据,不该予以支撑。
【裁判成果】
侯某与某供电局两边劳作联系合法有用,在两边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某供电局足额向侯某发放了薪酬值勤费及各项补助,没有无故拖欠、克扣现象。故原告要求被告补发加班薪酬52572.15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撑。原告要求被告付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恳求,因被告并无拖欠薪酬行为,故本院不予支撑。综上,人民法院依法判定,驳回侯某的裁定恳求。
【律师提示】
尽管,普遍以为值勤不同等与加班,但究竟现在对值勤并无相关法令规则予以清晰,各地对此的规则也不尽相同。因而,在组织值勤时有必要要严格控制值勤的规模和使命,不能乱用值勤的名义组织劳作者加班。一起,尽管值勤和加班的作业性质、作业量不同,待遇有所不同也属合理。但究竟值勤人员相同需求承当相应职责,从责权对等和公正视点讲,应当合理的给予劳作者相应值勤费用。别的,各地政策规则各有不同,部分地区对值勤费的发放规范有清晰规则,企业也应当留意。
侯某2005年8月进入某供电局从事农电电作业业,至2007年12月28日两边正式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约好侯某岗位为供电所担任配电运营工,首要从事0.4千伏配电网的运转、保护等作业,月薪酬1000元。因需求保证供电网络的安全和晓畅,某供电局要求一切员工节假期需在员工宿舍接听电话,一旦发作电网毛病或安全事故需及时告诉值勤领导,由领导组织抢修。对值勤员工供电局予以发放值勤补助。2008年5月,侯某以拖欠加班薪酬为由辞去职务。随后,侯某恳求劳作裁定要求某供电局付出加班薪酬52572.15元及经济补偿金3000元和赔偿金3000元。裁定败诉后,侯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供电局付出加班薪酬。
【两边观念】
侯某以为:侯某以为:2005年8月进入某供电局从事农电电作业业,供电所常常组织其周末加班,但却回绝向其付出加班薪酬,严峻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供电局应当依照法令规则向其付出加班薪酬。而其因公司拖欠薪酬提出辞去职务,公司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一起,因公司未按规则向其付出经济补偿金还应依照法令规则付出赔偿金。
供电局以为:员工周末在宿舍接听电话,并不归于加班,而是值勤,故供电局无需向侯某付出加班薪酬。一起,供电局现已向员工发放了值勤补助。因而,供电局无需付出侯某加班薪酬,故供电局不存在拖欠侯某薪酬的行为,侯某辞去职务公司无需向其付出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
本案申诉人即王某的恳求均是环绕供电局未向其付出加班薪酬而打开,因而本案争议的焦点应当是侯某周末在宿舍接听电话是否归于值勤?以及值勤应否付出加班薪酬?
【律师析案】
一、值勤和加班的概念
根据《劳作法》有关规则,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出产运营需求,经与工会和劳作者洽谈后,组织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刻以外持续从事本职作业。而值勤其并非一个法令概念,也缺少法令根据。一般以为,值勤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作业时刻之外担负必定的非出产性、非本职作业的职责。一般来说,值勤是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期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情、紧迫公事处理等原因,暂时组织或根据准则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期等非作业时刻内组织与劳作者本职无相关的作业,或虽与劳作者本职作业有相关,但为非出产性的职责,值勤期间能够歇息的作业,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二、值勤与加班的差异
榜首,作业特色和作业使命不同。值勤和加班尽管都是在法定作业时刻之外担负必定职责,但值勤是因必定特别原因,由劳作者在非作业时刻内承当必定非出产性、非本职作业。而加班是因单位的出产运营需求,由劳作者在原作业岗位和非作业时刻持续从事本职作业。
第二,调整规范不同。关于值勤问题,现在尚清晰的法令规范对其进行调整。而加班却应受《劳作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的调整。
第三,作业酬劳付出根据不同。值勤的酬劳规范法令上也无清晰规则,一般情况下由单位内部拟定的规章准则予以规范。而加班酬劳是受《劳作法》、《薪酬付出暂行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的直接规范。
第四,时刻约束不同。值勤并没有时刻长短的约束。而加班有必要受《劳作法》规则的每日不得超越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求延伸作业时刻的,在保证劳作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伸作业时刻每日不得超越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越三十六小时的约束。
由此可见,判别加班与值勤的首要根据是看劳作者是否持续在本来的岗位上从事本职作业,或许是否有详细的出产或运营使命。
三、值勤是否应当付出酬劳?
一般以为,值勤期间劳作者并不直接从事劳作,亦不存在作业使命,其依然处于歇息之中,因而值勤并不能直接同等于加班,不该由用人单位付出加班费。但不论值勤人员是睡觉仍是要巡视,首要是安全与值勤时刻的一些事务处理(或联络)。在值勤期间假设发作意外(如偷盗、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奉告,不然由于值勤人员的渎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遭到丢失的,相同需求承当必定职责。可见其职责重要,并非铺排,要求其担任这样的职责,又不付出其薪酬,是责与利的严峻失衡,侵害了值勤人员的劳作得益权。因而,应当肯东的是组织劳作者值勤应当向劳作者付出酬劳。但因值勤究竟不同等与加班,而关于值勤费或值勤补助的规范,《劳作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清晰规则,应依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准则履行。
四、本案剖析
本案中,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的电力事情,保证居民供电安全,供电局组织员工在法定作业时刻外轮流在宿舍值勤接电话,其性质应为非出产性的,关于侯某而言该项作业亦并非其本职作业。所以,不能以为组织其在周末接听电话归于在原作业岗位持续从事本职作业,故不该当归于加班,而是值勤。一起,供电局已向侯某付出了值勤补助。因而,本案中侯某并不存在加班的现实,供电局无需向其付出加班薪酬,也就不存在拖欠薪酬的事,故侯某要求付出加班薪酬的建议不能得到支撑。而由于不存在拖欠薪酬的现实,则侯某被迫辞去职务也就不能成立,故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恳求缺少现实根据,不该予以支撑。
【裁判成果】
侯某与某供电局两边劳作联系合法有用,在两边劳作联系存续期间,某供电局足额向侯某发放了薪酬值勤费及各项补助,没有无故拖欠、克扣现象。故原告要求被告补发加班薪酬52572.15元,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撑。原告要求被告付出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恳求,因被告并无拖欠薪酬行为,故本院不予支撑。综上,人民法院依法判定,驳回侯某的裁定恳求。
【律师提示】
尽管,普遍以为值勤不同等与加班,但究竟现在对值勤并无相关法令规则予以清晰,各地对此的规则也不尽相同。因而,在组织值勤时有必要要严格控制值勤的规模和使命,不能乱用值勤的名义组织劳作者加班。一起,尽管值勤和加班的作业性质、作业量不同,待遇有所不同也属合理。但究竟值勤人员相同需求承当相应职责,从责权对等和公正视点讲,应当合理的给予劳作者相应值勤费用。别的,各地政策规则各有不同,部分地区对值勤费的发放规范有清晰规则,企业也应当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