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外墙面纠纷的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5:37事例:李某、王某和张某住在某小区。三人的自有住宅均在该小区临街高楼的三层,互相相邻。临街高楼的一二层被建设银行某某分理处购买,用于分理处处理储蓄存款等银行日常事务。2007年11月6日,分理处与李某、王某和张某三人签订合同,约好分理处在李某、王某和张某三人具有一切权的房子的外墙面挂上建设银行的招牌,每年付租借金2万元。租金从2008年1月1日起开端付出。
2007年12月,分理处在李某、王某和张某的房子的外墙面上挂上了建设银行的广告牌。2008年1月1日,分理处付出了2万元租金给王某和张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辅导此过后,要求李某、王某和张某三人将租金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李某、王某和张某三人不同意,以为租借自家房子的外墙面,所得收益当让然归三人一切。业主委员会以为,小区的外墙面归于业主共有,即便在李某、王某和张某三人住宅的外墙面上做广告,收益也不能仅由他们三人取得,而应当由小区整体居民一切。因为两边不能达到一致意见,在该小区寓居的整体业主共100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判定每年的租金收益归小区整体业主。
一审法院以为没有使用其他业主房子的外墙面,所以其他业主无权取得该笔租金收益。驳回了业主们的诉讼恳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小区的外墙面归于整体业主共有,尽管建设银行的广告牌挂在了李某、王某和张某三人住宅的外墙面上,但该笔收益应当由整体的小区业主享有,而不应该仅由李、王和张三人享有。二审判定吊销一审判定,改判支撑了原告的诉讼恳求。诉讼费由李、王和张三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