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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8:31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2009-09-28收效日期:2009-09-28发布部分: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9]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当地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清晰如下:一、对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品期货和其他金融产品生意事务获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产业切割;(二)无偿赠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当直接抚育或许奉养责任的抚育人或许奉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逝世,依法获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言继承人或许受遗赠人。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许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供给建筑业、文明体育业(除播放)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四、境外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许个人供给的彻底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法令)规则的劳务,不归于法令第一条所称在境内供给法令规则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详细规模由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依据上述准则,对境外单位或许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许个人供给的文明体育业(除播放),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馆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书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五、一起满意以下条件的行政工作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由国务院或许财务部同意建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许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务、价格主管部分同意建立的行政工作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务部分一致印制或监制的财务收据;(三)所收金钱全额上缴财务。凡不一起契合上述三个条件,且归于营业税纳税规模的行政工作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上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分依据法令、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则,为支撑某项工作开展,依照国家规则程序同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征收的具有专项用处的资金。包含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上述行政工作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安排依据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等有关规则,依照国务院规则程序同意,在向公民、法人供给特定服务的过程中,依照本钱补偿和非盈利准则向特定服务目标收取的费用。六、归于本告诉第二条规则景象的个人,在处理免税手续时,应依据状况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买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则的相关证明材料;(二)赠与两边当事人的有用身份证件;(三)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联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组织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育联系或许奉养联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由公证组织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由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税务机关应当仔细审阅赠与两边供给的上述材料,材料齐全而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所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交还提交人,一起处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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