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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管辖异议裁定书应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6:0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民事诉讼的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时,能够在收到起诉书十五日内进行辩论,提交辩论状,而在辩论期间能够提出统辖权贰言,那么不服统辖贰言裁决书应该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不服统辖贰言裁决书应该怎么处理
案子的当事人法院作出的统辖贰言裁决不服的,是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服统辖贰言裁决书应该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案子的当事人法院作出的统辖贰言裁决不服的,是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决。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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