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在什么情况下会改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5:16
依据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定的上诉、抗诉案子,通过审理后,应当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判定确定现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的,应当裁决驳回上诉或许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定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律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也就是说改判的状况有两种:
1、“适用法律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精确了,可是量刑畸轻或许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判。(也能够发回重审)
(一)原判定确定现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的,应当裁决驳回上诉或许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定确定现实没有过错,但适用法律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判;也能够裁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也就是说改判的状况有两种:
1、“适用法律有过错,或许量刑不妥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精确了,可是量刑畸轻或许畸重的应当改判。
2、“原判定现实不清楚或许证据不足的”能够在查清现实后改判。(也能够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