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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清算程序的机构是否只能是人民法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20:05

在破产财物的处置中,触及对各类财物性质的界定,对各类合同的实行和革除,对企业的债款的收回和债款的确定,这些作业的最重要的方面便是依法进行,这就需求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专门的技巧。
法律咨询:发动清算程序的组织只能是人民法院吗
律师答复:
破产清算的性质为法庭内的清算,是司法行为,只要法院才有权发动破产清算程序,其他任何组织,如立法组织、行政组织、查看组织、裁决组织都没有权利对任何债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对债款人的破产清算,是法院的专属司法权。而法庭外的清算则归于当事人自治的领域。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的裁决送达债款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完结之日,债款人的有关人员承当下列责任: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办理的产业、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
(二)依据人民法院、办理人的要求进行作业,并照实答复问询;
(三)列席债款人会议并照实答复债款人的问询;
(四)未经人民法院答应,不得脱离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议,能够包含企业的财政办理人员和其他运营办理人员。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债款人对单个债款人的债款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债款人的债款人或许产业持有人应当向办理人清偿债款或许交给产业。
债款人的债款人或许产业持有人成心违背前款规则向债款人清偿债款或许交给产业,使债款人遭到丢失的,不革除其清偿债款或许交给产业的责任。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办理人对破产请求受理前建立而债款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实行结束的合同有权决议革除或许持续实行,并告诉对方当事人。办理人自破产请求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告诉对方当事人,或许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革除合同。
办理人决议持续实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实行;可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办理人供给担保。办理人不供给担保的,视为革除合同。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有关债款人产业的保全办法应当革除,履行程序应当间断。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现已开始而没有完结的有关债款人的民事诉讼或许裁决应当间断;在办理人接收债款人的产业后,该诉讼或许裁决持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后,有关债款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请求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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