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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起算(计算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9:21

离婚时老公要求分家期间孩子抚育费败诉
因老公沉浸上网,夫妻抵触不断,对立日益激化,致使分家,妻子诉至法院恳求离婚,老公则要求妻子付出分家期间儿子的抚育费。6月14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定,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恳求原告给付分家期间儿子的抚育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撑。
原告韦某与被告覃某某经自由恋爱于2001年5月挂号成婚,婚后寓居在被告爸爸妈妈家。2002年12月11日,二人生育一子 ,取名覃东向(化名),此刻两边爱情尚可。
但2004年以来,因被告沉浸上网、对家庭关怀甚少,两边常常发作争持。2005年12月,原、被告搬出被告爸爸妈妈家,外出自己寓居。其间原、被告仍不时发作对立。2006年8月,被告爸爸妈妈将覃东向接回去照料。2006年11月8日,原、被告发作争执、扭打之后,原告搬到单位宿舍寓居,被告搬回爸爸妈妈家寓居。分家期间,原告尽管常常使用节假日探望儿子,但夫妻两边一向未能和洽。原告以为自己与被告已无决心共同生活下去,没有和洽的或许,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审理中,被告赞同离婚,但以为分家期间妻子对孩子没有尽抚育责任,要求原告付出分家期间儿子的抚育费。
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因家庭小事常常发作争持,不能相互容纳、谅解,未建立起杰出的夫妻爱情,且夫妻对立不断恶化,难以相处致使分家,经调停和洽未果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定准予原、被告离婚。但对被告要求原告付出分家期间儿子抚育费的恳求,因分家期间孩子的抚育费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支,法院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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