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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4:3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背计划生育方针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稳妥福利司:
你司劳险司函字(1990)23号函收悉。经研讨咱们以为:
一、关于违背计划生育方针的超生子女是否能够列为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的问题。依据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婴儿自出世时起,即为爸爸妈妈的直系亲属,是家庭中的一员,由爸爸妈妈抚育至独立日子时止,这既是子女在法令上享有的权力,也是既存的现实。因而,将超生子女扫除于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和家庭人口之外的作法,仅就法令而言,似缺依据。
二、关于违背计划生育方针的超生子女是否可计入家庭人口,享用日子困难补助,以及员工因工或非因工逝世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用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的问题。因为(一)所述理由,原则上似以认可超生子女有权享用上述待遇为妥,但应与履行计划生育方针的状况有所区别,特别对请求困难补助的状况应从严把握。
以上定见仅供参考。
附:劳动部稳妥福利司关于违背计划生育方针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征求定见函劳险司函字
〔199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最近,有些区域在贯彻履行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劳字[1989]51号《关于恰当进步城镇员工日子困难补助规范的告诉》中提出,关于违背计划生育方针的超生子女是否能够列为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应否计入家庭人口,享用日子困难补助;员工因工或非因工逝世后是否可按供养直系亲属享用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依据咱们把握的状况,各地对违背计划生育方针,超生子女能否享用日子困难补助问题的处理上,大体有宽、严两种方法。少量区域在实施细则中规则,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的多胎子女,不得计入家庭人口,不能享用日子困难补助。大多数省、市未做出明确规则,但一些基层单位依据困难补助中的问题,作出了对超计划生育不予补助的限制方法。少量省、市将超生子女计为家庭人口,享用日子困难补助。理由是:员工违背计划生育方针,已在有关的规则中作了处理,应该“罚了不打,打了不罚”。
咱们以为,上述问题触及的人数尽管不多,但方针性很强,一方面,不考虑计划生育要素不可,一旦处理不当,客观上会起到鼓舞超计划生育;另一方面,日子困难补助以及各项稳妥待遇处理欠好,又影响安定团结。为此,请对上述问题提出定见,并于8月15日曾经将定见函告咱们。
199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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