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问题解答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18:30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问题一 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前,小微企业兼营增值税和运营税事务的,能够别离核定收入,别离享用3万元免税方针,营改增后这些企业悉数交纳增值税了,假如一致依照增值税收入核定,则无税户变成有税户。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办理事项的布告》(总局2016年第23号布告)规则:增值税小规模缴税人应别离核算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的出售额,和出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出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缴税人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月出售额不超越3万元(按季缴税9万元),出售服务、无形资产月出售额不超越3万元(按季缴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能够别离享用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方针。
问题二 按季申报的原运营税缴税人,怎么申报交纳2016年第2季度税款?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办理事项的布告》(总局2016年第23号布告)规则:实施按季申报的原运营税缴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运营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问题三 部分企业反映,营改增后老停车场的税负或许添加。
答复:《关于全面推开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则:车辆停放服务依照不动产运营租借服务交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缴税人供给不动产运营租借服务增值税征收办理暂行办法>的布告》(总局2016年第16号布告)规则:一般缴税人租借其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不动产,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缴税额。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租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租借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缴税额。其他个人租借不动产(不含住宅),依照5%的征收率核算应缴税额。
综上,老停车场一般缴税人收的停车费能够挑选按5%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与本来停车费按5%交纳运营税比较,税负还会稍微下降。举例:曩昔停车费按5%的运营税率纳税,假如收停车费10000元,需交500元运营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需交缴税额变为10000÷(1 5%)×5%=476元,少缴税24元。适当税负由本来的5%降为4.76%。别的,老停车场小规模缴税人收的停车费适用3%的征收率,税负下降40%,受惠更大。
问题四 营改增缴税人兼营和混合出售有什么差异?
答复:《关于全面推开运营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则:缴税人兼营出售货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许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应当别离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一项出售行为假如既触及货品又触及服务,为混合出售。
二者的差异在于:兼营是指缴税人运营的事务中,有两项或多项出售行为,可是这二项或多项出售行为没有直接的相关和从属关系,事务的发作相互独立。如缴税人即有出售货品事务,又有不动产租借的事务,还有出售金融服务的事务;而混合出售是一项出售行为,尽管既触及货品又触及服务,但二者之间有直接相关或互为从属关系。如商场出售空调的一起供给送货上门、装置服务。
问题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5年4月30日前购入在建工程,于5月1日后出售的,可否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扣除土地价款后依照5%征收率计税?
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办理暂行办法>》的布告(总局布告2016年第18号)明确规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方式购入未竣工的房地产项目持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出售的,归于本办法规则的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缴税人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挑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办法计税。
一般缴税人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以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出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许未获得《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但修建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修建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