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的含义和成立的目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7:21
当委托人以立遗言的方法,把产业交给信任时,便是所谓的遗言信任,也便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言方法,将产业的规划内容,包含交给信任后遗产的办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言中。比及遗言收效时,再将信任产业搬运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任的内容,也便是委托人遗言所交办的事项,办理处置信任产业。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任事务比较,遗言信任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言信任是在委托人逝世后契约才收效。
委托人建立遗言信任的意图,主要是期望在他逝世后,遗产可以用信任的方法交给受托人办理处置,以保证遗产可以按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来运用,使受益人可以享受到信任产业的利益。因而,当委托人一旦建立遗言信任今后,纵使自己已身故,仍有受托人持续帮他履行遗言信任的条款,其作用就像委托人还活着相同。
委托人建立遗言信任的意图,主要是期望在他逝世后,遗产可以用信任的方法交给受托人办理处置,以保证遗产可以按照委托人生前的规划来运用,使受益人可以享受到信任产业的利益。因而,当委托人一旦建立遗言信任今后,纵使自己已身故,仍有受托人持续帮他履行遗言信任的条款,其作用就像委托人还活着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