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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条的修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6:03

1、增值税实施细则首要作了哪些修订?
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首要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变革计划,对部分条款进行弥补或修订;
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联接,清晰混合出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出售额区分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小规模交税人相关规则;
四是依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求,对部分条款进行弥补或修订。
2、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触及增值税转型变革部分的修订状况?
此次增值税转型变革计划的中心是答应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为确保计划执行到位,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对一些详细问题予以清晰。
一是清晰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含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二是清晰不动产在建工程不答应抵扣进项税额,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
三是依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交税人自用消费品,详细清晰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轿车和摩托车。
3、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规范和相关规则作了哪些调整?
增值税小规模交税人规范和相关规则的调整首要包含两方面:
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交税人出售额规范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二是将现行年应税出售额超越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常常发作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交税人交税的规则,调整为年应税出售额超越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持续按小规模交税人交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常常发作应税行为的企业能够自行挑选是否按小规模交税人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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