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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7:00

为加强乡村团体土地管理,完善乡村团体土地产权制度,保证广阔农人切身利益,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开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乡村开展根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疆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速推动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发证作业的告诉》(疆土资发〔2011〕60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挂号方法》(疆土资源部第40号令),决议对乡村团体建造用地(宅基地)运用权进行挂号发证。乡村宅基地挂号发证程序及分类别离是什么?
乡村宅基地挂号发证程序:
(1)外业丈量。这次宅基地挂号发证由各乡镇大街按辖区规模安排开展作业,由各乡镇大街确权挂号发证作业办公室及村委有关成员,合作测绘单位的作业部队实地丈量宅基地运用现状,现场指界并确认各宗地土地运用权人,编制宗地一致代码,由疆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各村现状测绘地籍图进行公示。
(2)挂号请求。各土地运用权利人对现状地籍图公示无异议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土地挂号请求书;②请求人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③土地权属来历证明(原土地证书、用地赞同文件等);④其他有关权属证明资料。
(3)审阅。由各乡镇大街和村委会担任对土地挂号请求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拟发证乡民名单,经乡民大会或许乡民代表大会赞同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村逐级报乡镇政府、大街办事处及疆土资源管理部门审阅。
(4)发证。对权属来历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精确的,报经市政府赞同,核发证书。
乡村宅基地挂号发证分类:
(1)对原已颁布团体建造用地运用证的,经现状地籍丈量,权属审阅,公示无异议,报经市政府赞同,原证书回收报废,换发新证书。
(2)对原已有建造用地赞同文件的宅基地未发证的,经现状地籍丈量,权属审阅,公示无异议,报经市政府赞同,颁布土地证书。
(3)对始建于1982年曾经的老住所未发证的,经现状地籍丈量,公示无异议,报经市政府赞同,颁布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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