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后对股东的影响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06:39
当公司呈现一种的违纪的状况之后,相关部分会依法进行公司经营执照撤消。关于公司的股东来说,公司被撤消后对股东的影响是什么?很多人对此没有清楚的了解。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公司被撤消后对股东的影响是什么
对股东无影响。
榜首 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第二 法令根据
《企业称号挂号管理办法》第31条规则,被撤消经营执照的企业称号三年之内不得运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则,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经营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职责,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经营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司理。
第三 这两个法令要求的一个是称号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联系。
二、公司撤消后股东的职责有哪些
1、法定的清算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榜首百八十三条规则,公司因本法榜首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而闭幕的,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榜首百八十条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闭幕:(一)公司章程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二)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决议闭幕;(三)因公司兼并或许分立需求闭幕;(四)依法被撤消经营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撤消;(五)人民法院按照本法榜首百八十三条的规则予以闭幕”。据此,在公司被撤消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实行下列职责:整理公司产业、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事务、整理债款债款、处理公司剩下产业、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等等。
2、补偿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十八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债款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在公司中止生产经营并被撤消的状况下,未能及时清算、未及时整理债款、债款,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包含租房协议未及时免除的租金丢失等等。因而,作为股东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3、连带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则“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款人的利益。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款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例如股东使用相关联系从事生产经营、获利后成心不进行年检,导致公司被撤消,上述行为显着归于“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给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综上所述,公司被撤消后对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因而作为股东来说不需忧虑。不过实践中,公司撤消了要说有影响就是在经济利益上,在法令成面是没有影响的。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公司被撤消后对股东的影响是什么
对股东无影响。
榜首 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
第二 法令根据
《企业称号挂号管理办法》第31条规则,被撤消经营执照的企业称号三年之内不得运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则,担任因违法被撤消经营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职责,自该公司、企业被撤消经营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司理。
第三 这两个法令要求的一个是称号一个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无联系。
二、公司撤消后股东的职责有哪些
1、法定的清算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榜首百八十三条规则,公司因本法榜首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则而闭幕的,应当在闭幕事由呈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建立清算组,开端清算。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公司法》榜首百八十条内容为“公司因下列原因闭幕:(一)公司章程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章程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二)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决议闭幕;(三)因公司兼并或许分立需求闭幕;(四)依法被撤消经营执照、责令封闭或许被撤消;(五)人民法院按照本法榜首百八十三条的规则予以闭幕”。据此,在公司被撤消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中实行下列职责:整理公司产业、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事务、整理债款债款、处理公司剩下产业、代表公司参与诉讼等等。
2、补偿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则(二)》第十八条规则,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毁损或许灭失,债款人建议其在形成丢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款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撑。在公司中止生产经营并被撤消的状况下,未能及时清算、未及时整理债款、债款,导致公司产业价值降低丢失,包含租房协议未及时免除的租金丢失等等。因而,作为股东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3、连带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则“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款人的利益。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款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例如股东使用相关联系从事生产经营、获利后成心不进行年检,导致公司被撤消,上述行为显着归于“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给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综上所述,公司被撤消后对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因而作为股东来说不需忧虑。不过实践中,公司撤消了要说有影响就是在经济利益上,在法令成面是没有影响的。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