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考试要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19:20一、机动车驾驭人考试考试要求:
车辆管理所对契合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依照预定日期组织考试。考试次序依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顺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意图考试。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驭知识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供给互联网、电话等方法由请求人自助预定考试,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揭露考试预定方案、预定人数和考试人数等状况。
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驭技术准考证明。
驾驭技术准考证明的有用期为三年,请求人应当在有用期内完结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用期内完结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果报废。
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请求人预定考试科目
二,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报考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定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定考试。
初度请求机动车驾驭证或许请求添加准驾车型的,请求人预定考试科目三,应当契合下列规则:
(一)报考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定考试;
(二)报考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定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准驾车型的,在获得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定考试。
持戎行、装备警察部队或许境外机动车驾驭证请求机动车驾驭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结科目考试。
请求人因故不能依照预定时刻参加考试的,应当提早一日请求撤销预定。对请求人未依照预定考试时刻参加考试的,断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能够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许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停止,请求人应当从头预定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定。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驭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已经过的路途驾驭技术考试成果有用。
在驾驭技术准考证明有用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路途驾驭技术考试预定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越五次。第五次预定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果报废。
从事考试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考试员证书。
考试员应当仔细实行考试责任,严厉依照规则考试,承受社会监督。在考试前应当毛遂自荐,解说考试要求,核实请求人身份;考试中应当严厉执行考试程序,依照考试项目和考试规范鉴定考试成果;考试后应当当场发布考试成果,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
每个科意图考试成果单应当有请求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驭证。
考试员应当严厉遵守考试作业纪律,不得为不契合机动车驾驭答应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果,不得削减考试项目、下降评判规范或许参加、帮忙、怂恿考试做弊,不得参加或许变相参加驾驭训练组织经营活动,不得收取驾驭训练组织、教练员、请求人的资产。
考试场所建造、路段设置、车辆装备、设备装备以及考试项目、评判要求应当契合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