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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6:54
子女育婴权是指爸爸妈妈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爸爸妈妈有职责和责任对其子女进行育婴和监护。育婴有婚生的育婴与非婚生的育婴之分,在现实日子中因为各种原因的呈现与发作,导致爸爸妈妈对子女的育婴权得不到很好的保证。下面听讼网小编处理了天津法律咨询站中网友提出的相关疑问,希望能协助到你。
离婚后孩子的育婴权改变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两边的状况或育婴才能发作较大改变,均可提出改变子女育婴权的要求。改变子女育婴权一般先由两边洽谈确认,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改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1)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育婴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育婴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育婴才能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育婴,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视点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能够洽谈确认,洽谈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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