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的报销手续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22:31(一)处理挂号手续一、妊娠挂号1、挂号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稳妥定点医疗组织进行妊娠确诊并开具《妊娠确诊证明》,于确诊后10日内,长时间派驻异地参保员工在当地定点医疗组织进行妊娠确诊后20日内,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挂号手续...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生育稳妥的报销手续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处理挂号手续
一、妊娠挂号
1、挂号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稳妥定点医疗组织进行妊娠确诊并开具《妊娠确诊证明》,于确诊后10日内,长时间派驻异地参保员工在当地定点医疗组织进行妊娠确诊后20日内,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挂号手续。
2、参保人员需供给的材料:
⑴参保员工《医疗稳妥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组织开具的《妊娠确诊证明》(加盖医疗组织确诊证明专用章和生育稳妥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组织生育稳妥专用章);
⑷契合国家计划生育方针生育的,供给区、街计划生育部分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挂号
1、挂号时限要求:参保员工在本市生育稳妥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处理住院挂号。未及时处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处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处理住院挂号。长时间派驻异地的参保员工带着当地定点医疗组织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处理挂号手续。
2、生育或停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时参保人员需供给的材料:
⑴《医疗稳妥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稳妥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组织确诊证明专用章和生育稳妥专用章);
⑷妊娠挂号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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