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税税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5:031.开征规模
凡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区域、县城、建制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的房产,均应按规则交纳房产税。
2.交税责任人
房产税的交税责任人为产权一切人。
(1)凡产权属国家一切的,以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房产税的交税人。
(2)凡产权属团体单位的,以该团体单位为房产税交税人。
(3)凡产权属个人一切的,以该产权一切者个人为房产税交税人。
(4)凡产权出典的,以该房子承典人为房产税交税人。承典人不在房子所在地的,或许产权未确定及租典胶葛未处理的,以其房产代管人或许运用人为房产税交税人。
3.计税根据
自用房产的计税根据是按照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包含房子不可分割的隶属设备)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核算交纳(简称从价计征,税率为1.2%)、租借房产的计税根据是以房产租金收入核算交纳(简称从租计征,税率为12%)。
4.交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详细期限为:
(1)单位交税每年上半年税款在五月份交纳入库,下半年税款在十一月份交纳入库。
(2)个人租借非寓居用房能够分月、分季或全年一次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