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3:57
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概念与构成
不合法侵入住所罪,是指不合法强行闯入别人住所,或许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别人住所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所和个人日子不受搅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业务不被不妥发表为内容的人格权,包含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日子的自在权和私家领域的占有权。其真理是私日子自在与安定,维护个人日子免受好事之徒的窥视与搅扰。我国宪法第39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所不受侵略。制止不合法侵入公民的住所。住所是公民寓居、日子的场所。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必定会使公民的正常日子遭到搅扰。
本罪侵略的目标是别人寓居的住所。住所,是指招供寓居的场所。包含常常寓居的住所和不常常寓居的别墅,也包含营业性的旅馆、饭馆、招待所等招供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舶,也视为住所。非招供寓居的办公室、库房、剧场、车间等不是住所,不属本罪损害的目标。所谓别人住所,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别人的住所。这儿的“别人”,既可所以住所所有权人即主人,也可所以住所的承租人、借用人,还可所以宾馆、招待所客房寓居的客人。不合法侵入没有分配、出售或租借、无人寓居的住所,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本钱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施行了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行为。“不合法”,是指不经住所主人赞同而又没有法令依据,或许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假如有正当理由进入别人住所或停留在别人住所不退出,不得谓为不合法。例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别人住所进行搜寻、拘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资产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不合法侵入住所。”侵入“、包含两种状况:其一,未经住所主人答应,不管主人的对立、劝说或阻挠,强行进入别人住所;其二,进入时住所主人并不对立,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行为人不愿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所主人赞同或默许进人的,但住所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停留在内不愿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差异。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则有”不退去“罪,或在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罪行中明确规则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所“的客观行为,本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则,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扫除在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领域之外。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行为人明知是别人的住所而成心不合法侵入,意图在于损坏别人日子的安定。误人别人住所,一经发现即行退出,或许有正当理由有必要紧迫进入别人住所的,或许未经主人答应进入别人住所并非歹意的,因片面上不具有侵略别人隐私权的成心,就不构本钱罪。如闯入别人住所是为了进行偷盗、欺诈、掠夺、强奸、杀人等其他违法的,在这种状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不合法侵入住所罪,也不再与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罪并罚。
二、确定
1、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与不合法搜寻罪相同,不合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峻的。即只要对严峻阻碍了别人寓居安全与日子安定的不合法侵入住所行为,才能以违法论处。
2、本罪与不合法搜寻罪的边界
不合法搜寻罪的目标也包含别人的住所,当行为人不合法搜寻别人住所时,和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相同,也侵略了别人的寓居安全权力。但两罪不同的是,不合法搜寻罪也可所以对人身的搜寻,不合法侵入住所则不直接侵略人身自在;不合法搜寻罪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则既可由作为方式构成,也能够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实践中应当留意,假如行为人未经赞同强行进入别人住所进行不合法搜寻的,对行为人应以其意图行为即不合法搜寻罪科罪处分。
3、本罪与其他违法的罪数问题
不合法侵入住所的行为往往与其他违法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偷盗、掠夺、强奸、杀人等。对这种状况,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意图行为定性,而不另定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实施数罪并罚。
三、处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分。
一、概念与构成
不合法侵入住所罪,是指不合法强行闯入别人住所,或许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别人住所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所和个人日子不受搅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业务不被不妥发表为内容的人格权,包含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日子的自在权和私家领域的占有权。其真理是私日子自在与安定,维护个人日子免受好事之徒的窥视与搅扰。我国宪法第39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所不受侵略。制止不合法侵入公民的住所。住所是公民寓居、日子的场所。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必定会使公民的正常日子遭到搅扰。
本罪侵略的目标是别人寓居的住所。住所,是指招供寓居的场所。包含常常寓居的住所和不常常寓居的别墅,也包含营业性的旅馆、饭馆、招待所等招供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舶,也视为住所。非招供寓居的办公室、库房、剧场、车间等不是住所,不属本罪损害的目标。所谓别人住所,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别人的住所。这儿的“别人”,既可所以住所所有权人即主人,也可所以住所的承租人、借用人,还可所以宾馆、招待所客房寓居的客人。不合法侵入没有分配、出售或租借、无人寓居的住所,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本钱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施行了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的行为。“不合法”,是指不经住所主人赞同而又没有法令依据,或许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假如有正当理由进入别人住所或停留在别人住所不退出,不得谓为不合法。例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别人住所进行搜寻、拘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资产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不合法侵入住所。”侵入“、包含两种状况:其一,未经住所主人答应,不管主人的对立、劝说或阻挠,强行进入别人住所;其二,进入时住所主人并不对立,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行为人不愿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所主人赞同或默许进人的,但住所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停留在内不愿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差异。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则有”不退去“罪,或在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罪行中明确规则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所“的客观行为,本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则,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扫除在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的领域之外。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
4、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行为人明知是别人的住所而成心不合法侵入,意图在于损坏别人日子的安定。误人别人住所,一经发现即行退出,或许有正当理由有必要紧迫进入别人住所的,或许未经主人答应进入别人住所并非歹意的,因片面上不具有侵略别人隐私权的成心,就不构本钱罪。如闯入别人住所是为了进行偷盗、欺诈、掠夺、强奸、杀人等其他违法的,在这种状况下,按刑法吸收犯理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不再定不合法侵入住所罪,也不再与不合法侵入别人住所罪并罚。
二、确定
1、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与不合法搜寻罪相同,不合法侵入作宅行为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峻的。即只要对严峻阻碍了别人寓居安全与日子安定的不合法侵入住所行为,才能以违法论处。
2、本罪与不合法搜寻罪的边界
不合法搜寻罪的目标也包含别人的住所,当行为人不合法搜寻别人住所时,和不合法侵入住所罪相同,也侵略了别人的寓居安全权力。但两罪不同的是,不合法搜寻罪也可所以对人身的搜寻,不合法侵入住所则不直接侵略人身自在;不合法搜寻罪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则既可由作为方式构成,也能够以“拒不退出”即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实践中应当留意,假如行为人未经赞同强行进入别人住所进行不合法搜寻的,对行为人应以其意图行为即不合法搜寻罪科罪处分。
3、本罪与其他违法的罪数问题
不合法侵入住所的行为往往与其他违法行为结合在一起,如人室偷盗、掠夺、强奸、杀人等。对这种状况,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意图行为定性,而不另定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实施数罪并罚。
三、处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