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权登记规定(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3:31
发布部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文号:第一章 一般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恳求实行人依法行使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权力,标准人民法院实行案子受理作业,进一步推动实行体制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行作业的实践状况,制定本规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实行恳求权的挂号是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收效法律文书的受理程序。 第三条 《实行恳求权挂号凭据》是人民法院受理恳求实行人强制实行恳求、记载法院强制实行通过和成果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立案受理的状况和实践实行成果在《实行恳求权挂号凭据》上加以记载。 第四条 《实行恳求权挂号凭据》一式两份,正本由恳求实行人保管,副本存卷。正本在实行程序中交法院妥善随案保管,在每次执结时,由主办实行法官在相应栏目作出记载后,交还恳求实行人保管。在收效法律文书彻底执结时,《实行恳求权挂号凭据》由法院回收归档。 第五条 恳求实行人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应当在法律规则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恳求并首要进行实行恳求权挂号。 第六条 关于明知被实行人无产业可供实行而直接恳求挂号的恳求实行人、经法院查验的确没有产业可供实行或经实行债务没有悉数完成的恳求实行人,在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供实行的产业时可持《实行恳求权挂号凭据》恳求法院查验操控产业强制实行,法院不再进行恳求时效的检查。 第七条 恳求实行人因与被实行人就实行收效法律文书达到宽和协议,以为不必要即时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也应当在法律规则的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期限内具宽和协议原件向人民法院恳求实行恳求权挂号,承认享有在被实行人不实行宽和协议时向法院恳求强制实行的权力。 前款恳求法院强制实行的期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则,自宽和协议所规则的实行期限的最终一日接连核算。 第二章 实行恳求权挂号程序 第九条 恳求实行人的强制实行和实行权挂号恳求向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提出,由立案庭依法检查并决议是否予以受理和挂号。 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一十九条规则,恳求实行发作法律效能的民事判决、判决,依法建立的裁定安排作出的判决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的恳求实行期限,两边或许一方恳求实行人是公民的为一年,两边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六个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 84条规则,恳求法院强制实行发作法律效能的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补偿判决书、行政补偿调解书的恳求实行期限,恳求实行人是公民的为一年,恳求实行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为180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 88条、第 90条规则,行政机关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其详细行政行为,享有权力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恳求法院强制实行详细行政行为,应当自被实行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