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过程造成小儿脑瘫 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5:14临产进程形成小儿脑瘫,医院是否需求承当职责? 陈 述 词
一、根本通过
XXX(以下简称产妇),主诉“停经9月不规则腹痛3小时”于2000年3月26日1:40AM住进XX县公民医
院(以下简称医方),入院确诊G1P0宫内孕40 4w LOA活胎临产。预产期2000年3月22日 2000年3月26日1:40AM入院时宫口3cm,容受厚,胎心140次/分,胎膜未破 2000年3月26日2AM胎心140次/分,宫缩间歇3分钟,继续30″,胎膜未破,宫口5cm 2000年3月26日7:50AM,胎心140次/分。宫缩间歇2分钟,继续40〞,胎膜未破,宫口7cm 2000年3月26日8:50AM,安靖10mg静推 2000年3月26日9:58AM,天然临产男婴李淼麒(以下简称患儿)面色光润、呼吸平稳,但无哭声,
拥抱反射有,握持反射有,吸吮反射有 2000年3月26日9:59AM,1分钟Apgar评分,心率1分,呼吸、肌肉张力、影响反射0分,皮肤色彩1分
,总分2分。确诊新生儿重度窒息 2000年3月26日10:10AM胎盘胎膜娩出完好,未见老化钙化灶等反常 2000年3月31日产妇B超子宫复古不良 2000年3 月26日10:30AM患儿转入儿科,确诊①新生儿窒息、②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2000年3月27日婴儿CT显现①新生儿缺氧性脑病、②蛛网膜下腔出血 2000年4月8日9AM出院确诊①新生儿窒息、②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③新生儿颅内出血 2000年4月8日9AM出院状况:治好 2003年5月13日湖南省儿童医院清晰确诊为①脑性瘫痪、②智能落后、③继发性癫痫
二、请求再次判定的理由
2004年3月16日常德市医学会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判定定论。而在剖析定见中却多处自相矛盾
,不能无懈可击,在其剖析定见第(2)项中写道:“产程调查中无胎儿宫内困顿的征象”,在第(3)
项中又写道“新生儿脐带绕颈较紧,是呈现新生儿重度窒息的主要原因”,第(4)项写道:“脑瘫是因
新生儿重度窒息所造成的”,却又得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定论。患方想问:医方是否有按医疗标准、惯例观
察产程?是否是应该调查到而没有调查!应该正确及时处理而没有正确及时处理!显着该判定定论违反
客观事实和医学妇儿科学,适用法律过错,显着包庇医方,严峻损害了患者、患儿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
。
(一)、产妇入院后未及时作B 超查看,未及时发现“脐带绕颈一周且较紧”,使本次医疗事故的发
生成为必定。
在患者入院后“家族一再强调孕妈妈在妊娠七个月时做了查看,今后未再作任何查看”(见初度判定
会医方陈述词第3页第1行)。也就是说孕妈妈妊娠七个月后至临产前的3个月时间内胎儿状况不明,此刻作
为医方应有的高度职责心和从医者对待每一个生命应有的如履薄冰的警觉感来讲,理应作B 超查看,包
括三大惯例,但是医方却顽固地把未能清晰确诊“脐带绕颈一周且较紧”(见初度判定医方陈述词第3页
第2段第1行)的职责推给患方。莫非能够说由于孕妈妈自己未作B超查看,所以医方也能够不做吗?
医方宣称“入院时孕妈妈宫口已开大3cm,产程进入加快期,晚上病房不能做急诊B超,门诊做B超路程
较远,B超对脐带绕颈确诊没有100%,就算B超陈述脐带绕颈也不是手术肯定指针”。
患方以为,作为医方明知患者G1P0,榜首产程较长(11-12小时)。彻底具有作B超的机遇,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