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6:39
摘 要: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力危害的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权要求精力危害补偿,已成为众专家和学者重视的焦点。刑事职责与民事职责是两种双管齐下的职责,而现行司法解释中不允许刑事案子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恳求精力危害补偿的规则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用的维护。以精力危害补偿的必要性为条件,对精力危害中的“精力”进行了界定,剖析了精力危害补偿的法令现状,并提出了处理精力危害补偿问题的开始想象。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力危害补偿为了正确处理刑事案子,冲击和制裁犯罪活动,保证国家、团体及公民的产业不受侵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准则,这在必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提高了诉讼功率,维护了司法判定的统一性和严肃性,避免了裁判上的对立和抵触。但不管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仍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很好地执行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力危害补偿问题。被害人的精力危害究竟要不要补偿呢?本文将作一个开始的讨论。一、精力危害补偿的必要性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力危害补偿不仅仅是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是和谐不同部门法抵触的需求,而且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力危害补偿还必须具有相应的条件,受必定规模约束,一起要遵从精力危害补偿的准则。跟着社会的开展,公民法令意识不断增强,在民事案子中,关于精力危害补偿问题经常呈现,也常常使诉讼的两边争论不休。《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则:“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遭到危害的,有权要求中止危害、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且可以要求补偿丢失。法人的名称权、声誉权、荣誉权遭到危害的,适用前款规则。”这为民事诉讼中精力危害补偿供给了法令依据,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呈现的比如精力危害补偿的规模、补偿数额的确认等现在尚无清晰详细的规则,依旧需求进一步讨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民事诉讼性质,在实体法上也应适用民事方面的法令及规则,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理应可以提出精力危害补偿的诉讼恳求。可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则:“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间并未提及精力危害补偿,便是说被害人在精力方面遭到危害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不同部门法之间就存在抵触。因而,跟着司法实践的需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力危害补偿是十分必要的。首要,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力危害补偿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凌辱罪、诋毁罪等是一种危害声誉权的行为,它给被害人形成的精力危害比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往往严峻得多,而在侵略别人声誉权等民事侵权行为中被害人可以取得精力危害补偿,那么因为凌辱、诋毁等行为遭受精力危害,被害人就更有权取得精力危害补偿。其次,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力危害补偿契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准则立法目的。法令之所以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准则,其目的便是考虑犯罪行为形成的民事危害与犯罪行为形成的精力危害补偿作为民事诉讼由民庭处理,就割裂了刑事诉讼与精力危害补偿的民事诉讼之间的内涵有机联络,就违反了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①]再次,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力危害补偿是和谐不同部门法抵触的需求。《民法通则》建立了精力危害补偿,而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并未规则有精力危害补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又具有民事诉讼性质,这样在处理详细案子中简单发生法令适用上的紊乱,有损法令和谐性。最终,附带民事诉讼中建立精力危害补偿是司法实践的需求。近年来,在处理刑事案子的司法实践中,也呈现了刑事被害人要求因犯罪行为形成的精力危害补偿的状况。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诉其声誉权等遭到危害时,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准则的局限性,使被害人的品格、声誉等非产业性的精力危害,无法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只能分案审理,先由刑庭审理刑事犯罪,再由民庭审理精力补偿胶葛,给被害人、法院形成了诸多不便,降低了司法的功率。[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