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回收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6:22宅基地是乡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所基地而占有、使用本团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子、建过房子或许决议用于缔造房子的土地,包含建了房子的土地、建过房子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寓居的土地以及预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于乡村团体经济组织。
法律咨询:
我家是山东泰安乡村的,10年前我爸买了街坊的房子,然后两院合一院了,现在村里对宅基地从头规划,但凡盖高楼的要从头购买宅基地,原宅基地没收,每户宅基地要2到5万不等,在原宅基地盖高楼的要交半价,多出规划面积的部分要没收。我家想在原地基翻盖房子,可是村里要收2.8万的地基钱,剩余的还得没收,村里这样做合法吗?我个人能够承受村里的规划面积,可是不能承受要从头买地基
问题弥补:
盖一层的平房跟两层有差异吗?盖一层平房能够不必交钱
听讼网律师回答:
村镇规划要通过批阅程序,没有通过批阅的不合法,原有的宅基地从头收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法律知识:
宅基地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迟早会沦丧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实意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不能生意,但能够承继或许转让——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
2、因为我国实施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掉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3、因为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乃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量,“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假如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