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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09:52

孔某、沈某生有一女孔女,女婿李男。孔某、孔女一起共有一套房产。孔某于2002年4月逝世,孔女于2006年4月逝世。两人对共有房子的承继问题均未留有遗言。孔女身后,其母沈某提出承继该房产,李男提出自己也有承继权。两边发生争执。
本案的焦点有两个,一是谁有承继权的问题;二是遗产怎么切割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18条、19条:如无特别规则,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产业为夫妻一起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5条“承继开端后,按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按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次序承继:榜首次序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第13条“同一次序承继人承继遗产的比例,一般应当平等。”
别的,依据《民法通则》规则二人一起共有产业,未约好所占比例的,推定为参半一切,即二人各占共有物的二分之一。
依据上述各项法律规则,该房产的比例定见如下:
一、关于承继人的问题。因为孔某、孔女逝世时均未立有遗言,因而对二人遗产的承继归于法定承继。按照法定承继的规则,孔某的榜首次序承继人是其爱人沈某,女儿孔女;孔女的榜首次序承继人是其爱人李某、母亲沈某。
二、关于遗产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一起一切产业,除有约好的以外,假如切割遗产,应当先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据此,孔某所占房子比例的一半为其遗产,即四分之一房产比例;同理,孔女的遗产应是十六分之五的房产比例。
三、关于遗产的分配计划。1、孔某遗产分配。沈某承继比例为八分之一,孔女的承继比例为八分之一。2、孔女遗产的分配。沈某承继比例为三十二分之五,李男承继比例三十二分之五。3、沈某、李某别离承继孔某、孔女的遗产比例加上各自本来所占有的比例,该房产承继比例的分配比例为:沈某承继房产比例的三十二分之十七;李某承继房产比例的三十二分之十五。
律师在该房产承继案中适用法律精确,遗产比例核算清楚,当事人对律师提出的法律定见表明承受,并顺次签订了房产比例协议书,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经过此案,律师提示:在切割遗产时,对夫妻一起产业,除有约好的以外,应当先将一起一切的产业的一半分出为爱人一切,其他的为被承继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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