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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撞痕不符保险理赔遭拒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19:54
在一起交通事端中,焦先生的捷达车与第三者陈某的奥迪A8双双受损,但因两车撞痕不一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焦某因此将保险公司申述到东城法院。上一年11月22日7时许,原告焦先生的朋友李某驾驭捷达车行进至朝阳区来广营村南丁字路口,与一辆奥迪A8轿车相撞,构成两车受损,之后两边依照机动车交通事端快速处理方法的规则填写了协议书,协议书确认由李某对此次事端负悉数职责。事端发作后,焦先生将捷达车和奥迪车进行了修补,修补费分别为23835元和62990元。后焦先生向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在本年1月7日向焦先生发出了拒赔通知书,拒赔理由为:依据两边一起托付的判定组织对事端进行判定,判定组织以为捷达轿车首要磕碰痕迹不能在2007年11月22日与奥迪轿车发作的磕碰事端中一次构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明,依据判定组织对事端车辆的勘查状况显现,捷达车的凹形撞痕中心点距地上高56厘米,而奥迪车前部碰击痕迹最低点距地71厘米,56厘米左右的方位没有发现能构成捷达车凹形撞痕的造型主体,两辆车的撞痕相差15厘米。假如原告所述现实,则捷达车要从平地跳动15厘米才干撞到奥迪车,保险公司以为原告隐秘了现实,因此拒赔。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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