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可以结束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08:09
“我的妻子脱离家到浙江去打工现已两年多了,一般在春节的时分才回来,曾经还打得经过她的电话,本年她回来春节的时分我提出跟她离婚,经过跟她谈后,她不愿意跟我离婚,但这种夫妻长时刻不在一同的婚姻实践上现已没有了含义,她在外面实践上也很可能现已成家了,但让她回家,她又不干,这样还不如离婚了算了,我们从头找人成婚就是了啊。可是又传闻没有离婚就成婚要犯重婚罪被判刑,所以也没敢去跟他人办成婚证。但现在女方一向拖着不办离婚手续,又不见我,电话也打不通,我该怎么办莫非就这样离不成婚了吗要是这样我不是就一辈子也不能跟其他人成婚吗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方法呢”
这是最近自己承受一当事人咨询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呈现的,自己也承受过许多这方面的咨询,上一年曾代理过这方面的一同离婚诉讼。考虑到咨询过这个问题的当事人还比较多,因而,把这个问题写成日志,我们参阅。
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由于一方不出头或躲避,因而会发生一些实践上的费事。所以许多当事人遇到这种状况后,不知道究竟怎么办,由于不能找到对方或联络不上或联络上了对方,而对方躲避,所以忧虑离不成婚也结不成婚。
这种状况下,两边不能协议离婚,而离婚的必经过程序——调停也就不可能了。所以,就只剩余最终一种方法——判定离婚。而一方不呈现或躲避诉讼责任则会给法院的审理带来费事。在这种状况下离婚较一般的正常离婚会多一些实践的费事,但并不是当事人所以为的,就不能离婚了。相同,针对这种一方躲避诉讼的状况,法律上也有很清晰的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则的其它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第88条规则:“布告送达,能够在法院的布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粘贴布告,也能够在报纸上刊登布告……布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因而,关于这类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即便一方下落不明或躲避诉讼,也能够采纳法律上的方法,免除婚姻关系,不过,比正常的离婚而言少了洽谈的方法和多了诉讼的时刻。但从法律上讲,也只能经过诉讼处理。因而,不存在离不了婚也结不了婚。
这是最近自己承受一当事人咨询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呈现的,自己也承受过许多这方面的咨询,上一年曾代理过这方面的一同离婚诉讼。考虑到咨询过这个问题的当事人还比较多,因而,把这个问题写成日志,我们参阅。
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由于一方不出头或躲避,因而会发生一些实践上的费事。所以许多当事人遇到这种状况后,不知道究竟怎么办,由于不能找到对方或联络不上或联络上了对方,而对方躲避,所以忧虑离不成婚也结不成婚。
这种状况下,两边不能协议离婚,而离婚的必经过程序——调停也就不可能了。所以,就只剩余最终一种方法——判定离婚。而一方不呈现或躲避诉讼责任则会给法院的审理带来费事。在这种状况下离婚较一般的正常离婚会多一些实践的费事,但并不是当事人所以为的,就不能离婚了。相同,针对这种一方躲避诉讼的状况,法律上也有很清晰的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则:“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则的其它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51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第88条规则:“布告送达,能够在法院的布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粘贴布告,也能够在报纸上刊登布告……布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因而,关于这类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即便一方下落不明或躲避诉讼,也能够采纳法律上的方法,免除婚姻关系,不过,比正常的离婚而言少了洽谈的方法和多了诉讼的时刻。但从法律上讲,也只能经过诉讼处理。因而,不存在离不了婚也结不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