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抵物业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1:16购买期房的时分并不是能够立刻交房,需要等一段时刻后才干交房,开发商跟购房者约好好了时刻,却没有交房,关于购房者来说肯定是会有利益受损的状况。那么,延期交房违约金能够抵物业费吗?听讼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能够看一看.
不能。
首要,物业处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处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处理费”不能彼此抵消。
其次,关于“债款搬运”应签定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则了合同转让中的“债款搬运”行为,即“债款人将合同责任悉数或部分搬运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赞同。”也便是说,开发商对买受人付出“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款,假如搬运给物业处理公司承当,即折抵一至两年“物业处理费”,要经债权人———购房人赞同。
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款受让人———物业处理公司的赞同。
再次,折抵一年以上物业处理费也是违法的。
相关文件规则,物业在收取处理费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物业处理费。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消一至两年以上“物业处理费”的行为,事实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物业处理费。所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最终,用物业处理费折抵延期交房违约金还有或许侵略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所以提示顾客,在处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与开发商逾期交房相关的书面违约依据,以便在日后进一步处理该问题时能得到法律保护。
延期交房时刻应该怎么确定
延期交房是指,房子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依照合同约好的时刻而推延交房的行为。处理延期交房时刻问题,首要便是交房时刻的确定,它关系到延期交房从何时核算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因当事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子的交给运用约好不明而导致的很多胶葛。出卖人以为房子的交给运用便是买受人直接占有运用房子,也便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以为,房子的交给运用不仅仅是交给房子的占有,并且还包含交给房子所有权证书。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1条规则“对房子的搬运占有,视为房子的交给运用,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据此,在当事人没有清晰约好房子的交给运用为交给房子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子的搬运占有即“交钥匙”,即为合同约好的房子交给运用。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清晰约好房子的交给运用不仅是搬运房子占有,还应处理房子所有权移转挂号的,出卖人就应按约好履行责任。在上述事例中,假如合同约好清晰了交房的办法,应以合同约好为准,假如未清晰交房的办法,应当以“交钥匙”的时刻点确定开发商交房。
有朋友或亲人遇到延期交房违约的状况,想要知道详细的协助他们办法,找个律师的协助是最好的,听讼网上有许多律师能供给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