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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0:10
在实际社会中,信任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人身自由施行约束的强制措施,应不得超越法定期限。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包含哪些适用条件,期望共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协助。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包含四个适用条件,能够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则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起点有必要是行政机关实行行政管理责任。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令、法规规则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托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有资历的行政法令人员施行,其他人员不得施行。
4、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恪守下列规则程序:
(一)施行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说并经同意;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法令人员施行;
(三)出示法令身份证件;
(四)告诉当事人参与;
(五)当场奉告当事人采纳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救助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
(七)制造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法令人员签名或许盖章,当事人回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参与的,约请见证人参与,由见证人和行政法令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许盖章;
(十)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程序。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包含哪些适用条件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依据法令规则,关于行政强制措施详细包含以上四个条件。实际上,当施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意图现已到达或许条件现已消失,应当当即免除。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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