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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13:48

发布部分: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政一[1994]89号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方针规则的告诉》,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状况弥补告诉如下:一、对未经电信局赞同的其他从事电信事务的单位自己出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供给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报经市税务局赞同后,也可按营业税征收。二、粮食复制品的规模暂确认为下列种类:切面、饺子皮、米粉、馄饨皮、烧卖皮、春卷皮、一般卷面、通心粉、沙河粉。三、纳税人出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归于货品的固定资产,仍应按规则征收增值税。四、个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轿车仍应按税法规则依6%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方针规则的告诉(94)财税字第026号新税制施行以来,各地连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营业税履行中呈现的问题,经研讨,现将有关方针问题规则如下:一、关于集邮产品纳税问题集邮产品,包含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产品。集邮产品的出产、调拨征收增值税。邮政部分出售集邮产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分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出售集邮产品,征收增值税。二、关于报刊发行纳税问题邮政部分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三、关于出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纳税问题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赞同的其他从事电信事务的单位)自己出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供给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归于混合出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出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供给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四、关于混合出售纳税问题(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 五条的规则,“以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出售行为,应视为出售货品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则所说的“以从事货品的出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品出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品出售额超越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二)从事运送事务的单位与个人,发作出售货品并担任运送所售货品的混合出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五、关于代购货品纳税问题代购货品行为,凡一起具有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一起具有以下条件的,不管会计制度规则怎么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收受方不垫支资金。(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托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托付方;(三)受托方按出售方实践收取的出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署理进口货品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托付方结算借款,并别的收取手续费。六、关于棕榈油、棉籽油和粮食复制品纳税问题(一)棕榈油、棉籽油依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二)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简略加工的粮食复制品,对比粮食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粮食复制品是指以粮食为质料经简略加工的生食物,不包含挂面和以粮食为质料加工的速冻食物、副食物。粮食复制品的详细规模,由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直属分局依据上述准则确认,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存案。七、关于出口“国务院还有规则的货品”纳税问题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二 条:“纳税人出口国务院还有规则的货品,不得适用零税率”的规则,纳税人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品;国家制止出口的货品,包含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应按规则征收增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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