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东控股数量与法律审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8:56
一个公司离不开的便是公司的股东了,一个公司的股东便是必定要有一些比较重要的运营办理和融资的才能的。在证券公司也是这样,而我国法令关于证券公司的股东持股的数量检查愈加严厉。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相关问题。
证券公司股东控股数量与法令检查的法令法规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建立证券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首要股东具有继续盈余才能,诺言杰出,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载,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证券公司监督办理条例》第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践操控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惩罚,惩罚实行结束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本钱的50%,或许或有负债到达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款;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确定的其他景象。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契合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的相关要求。
(一)对入股股东(包含增资股东或许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1)出资志愿实在。入股股东应当充沛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余才能、运营办理状况和潜在的危险等信息,出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出资入股的景象。
(2)股权权属明晰。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明晰,不存在权属胶葛以及托付别人或许承受别人托付持有或许办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景象。
(3)具有出资才能,出资实在合法。入股股东应当具有准时足额交纳出资的才能;出资款须为来历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入股股东不得虚伪出资或许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出资余额(包含本次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越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出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4)具有实行股东权力和责任的才能。入股股东应当充沛知悉而且能够实行股东权力和责任,不存在未实践开展事务、歇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实行股东权力和责任的景象。
(5)诺言杰出,无不良诚信记载。入股股东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载。
(6)程序合法。入股行为现已实行法定程序(包含证券公司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许监管部门同意的同意程序等),不得危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令妨碍或许胶葛。
(7)契合信息发表和批阅监管要求。入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应当发表至终究权益持有人,与其他股东的相关联系或许共同行动听联系应当充沛发表。不存在未经发表实践操控多个持股5%以下股东,躲避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历审阅的景象;不存在境外组织未经同意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景象。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相关内容。其实这种公司的控股股东仍是比较多的,我们一般都是需求对证券公司的有关的股东状况进行检查今后才能够定心承办事务的。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引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股东控股数量与法令检查的法令法规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建立证券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首要股东具有继续盈余才能,诺言杰出,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载,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证券公司监督办理条例》第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单位或许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践操控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惩罚,惩罚实行结束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本钱的50%,或许或有负债到达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款;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确定的其他景象。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契合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的相关要求。
(一)对入股股东(包含增资股东或许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1)出资志愿实在。入股股东应当充沛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余才能、运营办理状况和潜在的危险等信息,出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出资入股的景象。
(2)股权权属明晰。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明晰,不存在权属胶葛以及托付别人或许承受别人托付持有或许办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景象。
(3)具有出资才能,出资实在合法。入股股东应当具有准时足额交纳出资的才能;出资款须为来历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入股股东不得虚伪出资或许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出资余额(包含本次对证券公司的出资额),不得超越入股股东的净资产,国有出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4)具有实行股东权力和责任的才能。入股股东应当充沛知悉而且能够实行股东权力和责任,不存在未实践开展事务、歇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实行股东权力和责任的景象。
(5)诺言杰出,无不良诚信记载。入股股东最近3 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载。
(6)程序合法。入股行为现已实行法定程序(包含证券公司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许监管部门同意的同意程序等),不得危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令妨碍或许胶葛。
(7)契合信息发表和批阅监管要求。入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应当发表至终究权益持有人,与其他股东的相关联系或许共同行动听联系应当充沛发表。不存在未经发表实践操控多个持股5%以下股东,躲避对持股5%以上股东资历审阅的景象;不存在境外组织未经同意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景象。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相关内容。其实这种公司的控股股东仍是比较多的,我们一般都是需求对证券公司的有关的股东状况进行检查今后才能够定心承办事务的。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引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