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属于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8:34上班是为了作业,去上班,下班之后回家,也都是由于上班所做的动作,假如不是为了上班,谁又会脱离家门,去单位平白无故跑一趟?因而,很多人以为,不管是在上班的路上,仍是下班后在回家的路上发作事端受伤,应该都要视同工伤,这样的主意符不符合法律规则呢?
陈某是一名在磐安县城某公司作业的员工,本年10月13日早上,骑自行车去上班的陈某因雨天路滑,不小心跌倒导致腰部受伤。陈某以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跌伤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便向磐安工伤确定中心提交了请求。随后磐安工伤确定中心对其案情进行了查询,了解到陈某确系在10月13日早上跌伤腰部,其发作事端的地址接近公司,但没有抵达公司,方位为其住处到公司的必经之路上。尽管陈某在上班途中受伤,但此次事端为陈某个人职责,并未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损伤,且自己也无法供给事端确定证明,因而工伤确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请求不予确定。
法律法规网提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员工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请求确定工伤的,请求人需求供给公安交通管理部分或其他相关部分出具的交通事端确定书,且确定书中受伤员工承当的事端职责为平等职责、非必须职责或不承当职责,这样才能够确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本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清晰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撑的“上下班途中”四种确定景象:
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归于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且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刻内其他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5nd法律法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