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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后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4:37
工程建造索赔在世界修建市场上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补偿工程丢失、进步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法。许多工程项目经过成功地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进到达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乃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自身。
法令咨询:
分包后呈现质量问题职责谁担
2003年3月,甲修建工程公司承建了我地点商厦经营楼的工程,约好主工程由修建工程公司承当,隶属工程由它分包给乙修建公司。2004年6月,商厦经营楼竣工。检验时却发现隶属工程不合格。为此,我地点商厦想申述隶属工程的承包人乙修建公司,要求其补偿丢失,但这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补偿。请问,商厦能否申述主工程的承包人甲修建工程公司,由它承当连带职责?
律师答复:
商厦能够申述主工程的承包人甲修建工程公司,由它承当连带职责。
依据200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令第124号发布的《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则,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担任,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修建单位承当连带职责。
乙修建公司承包了商厦经营楼的隶属工程,这是甲修建工程公司分包给它的,作为分包工程发包人的甲修建工程公司和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乙修建公司对商厦经营楼的丢失应承当连带职责。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规则的内容
第七十三条修建规划单位不按照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进行规划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形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或许撤消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形成丢失的,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十四条修建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运用不合格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许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规划图纸或许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或许撤消资质证书;形成修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则的质量规范的,担任返工、修补,并补偿因而形成的丢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十五条修建施工企业违背本法规则,不实行保修职责或许延迟实行保修职责的,责令改正,能够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房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点形成的丢失,承当补偿职责。
第七十六条本法规则的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和撤消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布资质证书的机关决议;其他行政处罚,由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或许有关部门按照法令和国务院规则的职权范围决议。
按照本法规则被撤消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经营执照。
第七十七条违背本法规则,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布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回收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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