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打他人致使其被车撞伤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20:00
在实践社会中,信任很多人都了解到在刑法中的因果联系,指的是行为与成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而因果联系又包含必定因果联系和偶尔因果联系。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追打别人致使其被车撞伤,则行为人将构成哪种违法。
一、追打别人致使其被车撞伤
被告人刘某与孙某系街坊,两家素有过节。2013年5月28日,因孙家在院内所晒衣服丢掉,孙某的妻子在当院叫骂,两家群斗被同院街坊劝开,各有所伤,后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孙家补偿刘家医疗费120元。同年6月7日,孙某在街上碰到刘某,就指着刘某骂,二人对骂几句后,孙某捡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打,在逃避中,刘某跑到公路中心,此刻恰有一辆出租汽车通过,将刘某撞成重伤。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
本文以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成心损伤罪。正是因为孙某的追打行为才导致刘某被出租汽车撞伤的成果,孙某的行为与刘某重伤的成果之间是一种偶尔因果联系,而偶尔因果联系在必定条件下也能够成为承当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案中,孙某有损伤的成心和行为,又呈现了损伤成果,应当以成心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因果联系是指行为与成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要将所发作的成果归咎于行为人,就必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实践发作的成果之间具有原因与成果的联系,不然这种归责就违反了罪责自傲的准则。因果联系又包含必定因果联系和偶尔因果联系。必定因果联系中行为人应当对损害成果承当刑事责任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偶尔因果联系中行为人是否应当对损害成果承当刑事责任呢?笔者以为,假如否定偶尔因果联系是刑法因果联系,必将缩小刑事责任的客观根底。并非一切的偶尔因果联系都不能作为承当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契合以下景象的偶尔因果联系,因为行为人在片面恶性、行为的意图、成果等情节上具有较大的社会损害性,行为人对损害成果就应当承当刑事责任:一是从行为人对成果所持的片面情绪上看,行为人是否对终究损害成果的发作持直接成心、直接成心或许过错的情绪;二是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上看,在终究损害成果发作之前,行为人的损害行为是否依然处于实施或许继续、继续状况;三是从形成终究损害成果发作的偶尔要素的介入状况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偶尔要素的介入起到了活跃的分配和促进作用。
在本案中,首要,孙某将刘某追打到公路中心,公路上常常会有车辆通过,孙某对刘某有或许被交游的车辆撞伤是明知的,但却对此成果采取了听任的情绪,导致了刘某被车撞伤这个成果的发作,其在片面上是一种直接成心的心态;其次,在刘某被车撞伤之前,孙某的追打行为没有中止,依然处于继续状况,假如没有发作刘某被车撞伤的成果,孙某的追打行为依然会继续下去,孙某的追打与刘某被车撞之间没有时刻距离;第三,孙某的追打行为在客观上对刘某被车撞伤的成果起到了活跃的分配和促进作用,正是因为孙某追打刘某的时刻和速度决议着史某逃跑的时刻和速度,也导致刘某无暇逃避正在行进中的出租汽车,才形成了被车撞伤这一终究损害成果的发作。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追打别人致使其被车撞伤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孙某的行为构成成心损伤罪。正是因为孙某的追打行为才导致刘某被出租汽车撞伤的成果,孙某的行为与刘某重伤的成果之间是一种偶尔因果联系,而偶尔因果联系在必定条件下也能够成为承当刑事责任的根据。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一、追打别人致使其被车撞伤
被告人刘某与孙某系街坊,两家素有过节。2013年5月28日,因孙家在院内所晒衣服丢掉,孙某的妻子在当院叫骂,两家群斗被同院街坊劝开,各有所伤,后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孙家补偿刘家医疗费120元。同年6月7日,孙某在街上碰到刘某,就指着刘某骂,二人对骂几句后,孙某捡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打,在逃避中,刘某跑到公路中心,此刻恰有一辆出租汽车通过,将刘某撞成重伤。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
本文以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成心损伤罪。正是因为孙某的追打行为才导致刘某被出租汽车撞伤的成果,孙某的行为与刘某重伤的成果之间是一种偶尔因果联系,而偶尔因果联系在必定条件下也能够成为承当刑事责任的根据。本案中,孙某有损伤的成心和行为,又呈现了损伤成果,应当以成心损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因果联系是指行为与成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要将所发作的成果归咎于行为人,就必须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实践发作的成果之间具有原因与成果的联系,不然这种归责就违反了罪责自傲的准则。因果联系又包含必定因果联系和偶尔因果联系。必定因果联系中行为人应当对损害成果承当刑事责任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偶尔因果联系中行为人是否应当对损害成果承当刑事责任呢?笔者以为,假如否定偶尔因果联系是刑法因果联系,必将缩小刑事责任的客观根底。并非一切的偶尔因果联系都不能作为承当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契合以下景象的偶尔因果联系,因为行为人在片面恶性、行为的意图、成果等情节上具有较大的社会损害性,行为人对损害成果就应当承当刑事责任:一是从行为人对成果所持的片面情绪上看,行为人是否对终究损害成果的发作持直接成心、直接成心或许过错的情绪;二是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上看,在终究损害成果发作之前,行为人的损害行为是否依然处于实施或许继续、继续状况;三是从形成终究损害成果发作的偶尔要素的介入状况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对偶尔要素的介入起到了活跃的分配和促进作用。
在本案中,首要,孙某将刘某追打到公路中心,公路上常常会有车辆通过,孙某对刘某有或许被交游的车辆撞伤是明知的,但却对此成果采取了听任的情绪,导致了刘某被车撞伤这个成果的发作,其在片面上是一种直接成心的心态;其次,在刘某被车撞伤之前,孙某的追打行为没有中止,依然处于继续状况,假如没有发作刘某被车撞伤的成果,孙某的追打行为依然会继续下去,孙某的追打与刘某被车撞之间没有时刻距离;第三,孙某的追打行为在客观上对刘某被车撞伤的成果起到了活跃的分配和促进作用,正是因为孙某追打刘某的时刻和速度决议着史某逃跑的时刻和速度,也导致刘某无暇逃避正在行进中的出租汽车,才形成了被车撞伤这一终究损害成果的发作。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追打别人致使其被车撞伤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孙某的行为构成成心损伤罪。正是因为孙某的追打行为才导致刘某被出租汽车撞伤的成果,孙某的行为与刘某重伤的成果之间是一种偶尔因果联系,而偶尔因果联系在必定条件下也能够成为承当刑事责任的根据。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