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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30人旅游车祸致9死21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05:41

江西某修建公司的30名职工,高高兴兴的前往韶山游览,可在游览回南昌途中,车子在高速公路发作事端,导致9人逝世、21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端。过后,因补偿问题该修建公司将游览社诉至法院,终究法院判处该游览社补偿285万元。
游览回来途中遭受特大事端
2006年6月,江西省某修建公司的30名职工决议前往湖南韶山游览,在向南昌市某游览交际付了1.2万元游览费后,他们于6月6日开端了韶山三日游。
据悉,在出游之前,该修建公司与南昌市某游览社签订了一份《国内游览组团合同》,合同对游览用车、投保人身意外险等作了约好。
三日的旅途很快完毕,30名游客尽兴而归。不料,游览车行至昌樟高速公路樟树路段时忽然翻车,事端中9名游客逝世、21名游客受伤。交警部门确定,游览车驾驶员负该事端悉数职责。
为了补偿费用将游览社诉至法院
事端发作后,受伤游客悉数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该修建公司为抢救伤员,垫付了抢救费用以及支付了死者补偿费用。过后,该修建公司找到游览社,要求该游览社承当职工的抢救医疗费和丧葬费用,但遭到回绝。所以该修建公司一纸诉状将游览社告到法院。
近来,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修建公司表明,游览社作为此次韶山三日游组团游览社,对非游客自身职责所形成的游客人身产业丢失,应当承当违约补偿职责。在事端中,救治伤员和安葬死者以及家族补偿等费用,游览社应该补偿修建公司300万元。
对此,游览社却以为,游览社与南昌市某游览公司确认了租车协议,租借游览公司的游览车。事端事端直接原因在于游览车驾驶员,游览社不存在差错,合同上的违约是因为驾驶员也即第三人南昌市某游览公司引起,依照合同法规则,该违约形成的丢失悉数由导致该违约的第三人承当。
法院判处游览社补偿285万元费用
法院经审理以为,在游览过程中发作严重事端,形成人员伤亡,南昌市某游览社负有保证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产业安全的职责。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因第三人的差错(交通事端)遭受人身产业危害,南昌市某游览社已构成违约,受害人有权要求游览社承当违约补偿职责。终究,法院一审判决南昌市某游览社补偿江西省某修建公司各项丢失285万元。
律师点评:江西国威律师事务所徐硕友、雷志强律师
我国《合同法》规则: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胶葛,依照法律规则或许依照约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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