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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6:21
未签定书面劳作合一起,怎么确认劳作联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但一起具有下列景象的,劳作联系建立:
(1)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拟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管理并从事有酬劳的劳作;(3)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事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确认两边存在劳作联系时可参照下列凭据:
(1)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2)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载;
(4)考勤记载;
(5)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其间(1)、(3)、(4)项的有关凭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招用劳作者契合第一条规则景象的,应与劳作者补签劳作合同,合同期限由两边洽谈确认。洽谈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停止劳作联系,但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条件的劳作者,如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应缔结。用人单位提出停止劳作联系的,应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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