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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0:2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条二款的规则,由被申请人供给依据加以证明,并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判决不予履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判决条款或许过后没有达到书面判决协议的。
2、判决事项不属于判决协议的规模或许判决组织无权作出判决的。
3、判决庭的组成或许判决的程序违背法定程序的。
4、确定现实的首要依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过错的。
6、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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