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11:43
如果是公司提出要和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的话,公司就需求付出经济补偿金,那么还有那些情况需求付出呢?接下来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其间,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为:劳作合同期满的,劳作合同停止。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分别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
综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景象为因用人单位建议的免除劳作合同联系,或因用人单位违规或违法等致使劳作者权益受危害时劳作者建议的免除劳作合同。
因处理病退或退职而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用人单位是否应付出经济补偿金呢?
首要要对病退或退职的性质进行界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1条第3款规则,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接连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应该退休。第5条规则,不具备退休条件,但由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可是无论是病退仍是退职,国家都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向劳作者付出相应的待遇。这与劳作者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的景象类似。
《劳作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则,劳作者开端依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作合同停止。据此,劳作者处理病退或退职,归于劳作合同的停止景象。关于该景象,《劳作合同法》第46条并未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依据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付出准则,即“法令有规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定付出;法令无规则的,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劳作者处理病退或退职的,用人单位无需付出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其间,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依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为:劳作合同期满的,劳作合同停止。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分别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
综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景象为因用人单位建议的免除劳作合同联系,或因用人单位违规或违法等致使劳作者权益受危害时劳作者建议的免除劳作合同。
因处理病退或退职而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系,用人单位是否应付出经济补偿金呢?
首要要对病退或退职的性质进行界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1条第3款规则,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接连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应该退休。第5条规则,不具备退休条件,但由医院证明并经劳作鉴定委员会承认彻底损失劳作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可是无论是病退仍是退职,国家都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月向劳作者付出相应的待遇。这与劳作者依法享用养老保险待遇的景象类似。
《劳作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则,劳作者开端依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作合同停止。据此,劳作者处理病退或退职,归于劳作合同的停止景象。关于该景象,《劳作合同法》第46条并未要求用人单位付出经济补偿金。依据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付出准则,即“法令有规则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定付出;法令无规则的,用人单位能够不付出”,劳作者处理病退或退职的,用人单位无需付出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