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程序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6:06
【行政处罚听证】听证程序的法令特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规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狭义的听证,“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议之前,由行政机关指使专人掌管听取案子查询人员和当事人就案子现实及其依据进行陈说、质证和争辩的法定程序。”①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法令特征为:
1、听证是由行政机关暂时招集的,听证由行政机关首要担任人应当事人请求暂时招集。它不同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定,由法定的复议安排和裁定庭举办,也不同于行政、民事和刑事审判,由人民法院进行。在我国不设独立的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官,听证一般是在行政机关内部由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安排进行。
2、听证采纳争辩式的审理方法。审理人员站在与案子无关的第三者立场上,由两边供给依据,相互争辩,审理人员不宣布任何定见,仅仅掌管审理进程的进行,充沛听取两边的定见,并加以区分的法令制度。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背行政法规没有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狭义的听证,“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议之前,由行政机关指使专人掌管听取案子查询人员和当事人就案子现实及其依据进行陈说、质证和争辩的法定程序。”①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法令特征为:
1、听证是由行政机关暂时招集的,听证由行政机关首要担任人应当事人请求暂时招集。它不同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定,由法定的复议安排和裁定庭举办,也不同于行政、民事和刑事审判,由人民法院进行。在我国不设独立的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官,听证一般是在行政机关内部由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安排进行。
2、听证采纳争辩式的审理方法。审理人员站在与案子无关的第三者立场上,由两边供给依据,相互争辩,审理人员不宣布任何定见,仅仅掌管审理进程的进行,充沛听取两边的定见,并加以区分的法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