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1 02:01
当夫妻一方的严重差错导致婚姻决裂时,无差错一方能够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常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能够为我们答疑解惑,一同讨论。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1、有权恳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差错方,承当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差错方的爱人,即有差错方。
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地点的基层组织、单位既不能作为恳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也不得作为承当损害赔偿的主体,即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
2、当事人恳求损害赔偿有必要依据法律规则的差错景象,新《婚姻法》第46条规则景象包含:(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只要在契合上述景象时才干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景象不能作为恳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须以离婚为条件。在当事人依据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时,关于当事人依据新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恳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申述离婚,而独自依据新婚姻法第46条提出损害赔偿恳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免除婚姻关系为价值的。不然,即便当事人是依据法定的理由,也不得提出损害赔偿。值得一提的是,这儿所说的离婚既包含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含依行政程序即挂号离婚。但挂号离婚时,无差错方清晰标明抛弃恳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恳求,这些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解说(一)和(二)中已作了清晰规则。
4、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解说(一)第三十条作了如下规则:
(1)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原告依据该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有必要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2)契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赞同离婚也不依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独自提出诉讼。(3)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损害赔偿恳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说(二)第二十七条规则:当事人在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清晰标明抛弃该项恳求,或许在处理离婚挂号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撑。这一条从不和规则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须在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恳求。
以上这些规则标明: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有必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不然,其损害赔偿恳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撑,其合法权益并将无法得到有用的维护。有必要提出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的解说(一)第三十条第(二)项中,有或许呈现另一种状况,便是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赞同离婚,应当在何时提出损害赔偿恳求?而此种景象在相关司法解说中又没有规则提出损害赔偿的期限。笔者以为: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审理期间提出,由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婚姻法》的司法解说(一)第30条规则: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则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力义务书面奉告当事人,假如被告赞同离婚卜其完全能够及时建议权力。
当事人恳求损害赔偿须满意四项条件。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当然,假如我们还有其他的婚姻疑问,欢迎我们到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常识的咨询,当然也能够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1、有权恳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差错方,承当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差错方的爱人,即有差错方。
这意味着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地点的基层组织、单位既不能作为恳求损害赔偿的主体,也不得作为承当损害赔偿的主体,即损害赔偿的主体只限于婚姻关系当事人。
2、当事人恳求损害赔偿有必要依据法律规则的差错景象,新《婚姻法》第46条规则景象包含:(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只要在契合上述景象时才干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景象不能作为恳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须以离婚为条件。在当事人依据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定禁绝离婚时,关于当事人依据新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恳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申述离婚,而独自依据新婚姻法第46条提出损害赔偿恳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免除婚姻关系为价值的。不然,即便当事人是依据法定的理由,也不得提出损害赔偿。值得一提的是,这儿所说的离婚既包含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含依行政程序即挂号离婚。但挂号离婚时,无差错方清晰标明抛弃恳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恳求,这些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解说(一)和(二)中已作了清晰规则。
4、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解说(一)第三十条作了如下规则:
(1)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原告依据该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有必要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2)契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赞同离婚也不依据该条规则提起损害赔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独自提出诉讼。(3)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损害赔偿恳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说(二)第二十七条规则:当事人在婚姻挂号机关处理离婚挂号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清晰标明抛弃该项恳求,或许在处理离婚挂号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撑。这一条从不和规则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须在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恳求。
以上这些规则标明: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有必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不然,其损害赔偿恳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撑,其合法权益并将无法得到有用的维护。有必要提出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婚姻法》的解说(一)第三十条第(二)项中,有或许呈现另一种状况,便是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赞同离婚,应当在何时提出损害赔偿恳求?而此种景象在相关司法解说中又没有规则提出损害赔偿的期限。笔者以为: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审理期间提出,由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婚姻法》的司法解说(一)第30条规则: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子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则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力义务书面奉告当事人,假如被告赞同离婚卜其完全能够及时建议权力。
当事人恳求损害赔偿须满意四项条件。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当然,假如我们还有其他的婚姻疑问,欢迎我们到听讼网找专业律师进行相关常识的咨询,当然也能够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