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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名称权,名称权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9:11
称号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安排运用自己称号并依法不受别人损害的权力。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二款规则,“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称号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有权运用、转让自己的称号。”称号权是公民以外的各类安排体依法享有的权力,不能为姓名权所包含。
称号权具有如下法令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称号权的主体是公民以外的各类安排体。包含:(1)法人,包含企业法人和机关、工作法人,它们都应当有自己的称号。《民法通则》第37条规则:“法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有自己的称号……。”机关工作单位法人的称号不得转让。(2)个人合伙,《民法通则》第三十三条规则“个人合伙能够起字号,……”字号即为个人合伙的称号。(3)个体工商户,依据《民法通则》第26条规则,“……个体工商户能够起字号。”(4)其他安排,如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也能够起称号,并对其称号享有权力。
2、称号权具有专用性。称号权归于法人等各类安排体专有,非经合法转让,其他运营单位不得运用。我国《企业法人挂号办理条例》第十条规则,“企业法人只准享有一个称号。企业法人请求挂号注册的称号由挂号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挂号掌管后在规则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在同一区域,法令不允许社会安排取相同的称号。《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第六条,企业只允许运用一个称号,在挂号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挂号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称号相同或许相似。
3、称号权的获得有必要实行法定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办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挂号办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挂号办理方法》的有关规则,公司等企业法人、个人合伙等安排要获得称号权,都有必要向有关的工商行政办理机构进行挂号后才干缺德称号权。称号的改变、转让也需求挂号。
4、称号权能够依法转让。企业法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称号具有无形产业的性质,其产业含义非常大,不只能够有偿转让,还能够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出资。因而,称号能够作为产业出售,称号权人可获得转让费。称号权的转让有必要依法定程序,依据《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企业称号转让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依照企业请求挂号程序,报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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