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7:01答:树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
(1)建议人契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活动是由建议人进行的,没有建议人,就不或许树立公司。我国及其他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人的数额、职责作了明确规则。
(2)建议人认购和社会揭露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存在及对外信誉的根底在于公司本钱。为了维护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本钱的要求极为严厉,除要求公司树立时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本钱外,还对该本钱的最低限额作了一致规则,以保证公司树立之后的经营规模及对外承当产业职责的才能到达一个最基本的限额。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契合法律规则。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包含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件、程序作了严厉规则。因而,股份有限公司树立时,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有必要契合法律规则,不然公司不能树立。
(4)建议人拟定公司章程,选用征集树立方法树立的经创建大会经过。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能够选用建议树立和征集树立两种方法进行,因而在建议树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建议人一起拟定;在征集树立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建议人拟定,有必要经创建大会经过。
(5)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法》规则,树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只要有公司名称,还有必要树立契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居处。因为公司居处在确认诉讼统辖、确认诉讼文书收受的场所、确认债款实行地、确认公司挂号统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公司法》规则,有公司居处是股份有限公司树立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