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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及律师见证书的书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09:58

律师见证的效能
1.束缚效能
律师见证,对两边当事人具有必定的束缚力。因为两边当事人已然自愿恳求见证,并且两边之间的法令行为也业已见证,并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当事人就不得对已见证的事项随意改变、修正或废止,而应自觉实施。
2.依据效能
律师见证,是律师以自己特别的身份,较为丰厚的法令专业知识,并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作为见证人,从第三者的视点,客观公正地证明当事人所为的必定的法令行为,这在客观上使被见证目标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一起还具有必定的权威性。因而在两边当事人发作胶葛引起诉讼时,一般可作为承认现实、承认两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联系的依据效能。
律师见证的规模
1.律师见证的主要是法令行为,而不是法令**
所谓法令行为,是指引起民事法令联系发作、改变和消除,可以发作必定法令作用的行为。它包含单独法令行为、两边法令行为、一起法令行为、有偿法令行为等。例如,遗言、声明、契约、合同、生意赠与等。可是,关于不以人的毅力为搬运的法令**,如出世、逝世、成婚、学历和阅历等相同触及民事、经济法令联系的**,则不归于律师见证的规模。这些**的发作,一般是由政府或职能部门出具相应的文件承认,而律师在这些法令**发作时,一般也难亲自所见,因而,这些法令现实以及由此而发作的法令联系,都归于公证的业务规模,而不归于律师见证的业务规模。
2.律师见证应该是法令规则的强制公证之外的法令行为我国公证原实施自愿准则,但近年来,因为国家调整标准民事经济活动的需求,不少行政法规规则有些法令行为有必要通过公证才具有法令效能。故我国公证也由自愿公证准则,改为自愿公证与强制公证相结合的准则。如国务院明确规则收养子女有必要通过公证机关公证。这些强制性规则,使公证成为该法令行为收效的要件之一,行为主体有必要实施。在这个规模之内,律师见证是无效能的,即便当事人恳求律师见证,律师也应奉告当事人实施公证程序。
律师见证的程序
1.承受当事人的托付,签定托付见证合同
当事人托付律师进行见证时,律师应请当事人首要提交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阐明托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律师对托付见证的当事人应仔细招待,并作笔录,然后依据当事人所供给的要求和资料,检查见证是否归于见证规模。契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定托付见证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含:(1)恳求见证的事项;(2)合同两边的职责;(3)恳求方付出的服务费用及付出方法;(4)合同两边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对不契合律师见证条件或不归于律师见证规模,以及见证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则不予见证,律师事务所应作出不予见证的书面阐明送交托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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